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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與傷者簽契約拔河斷臂傷者市府年賠147萬

引用:
原文由 祭司蔡 於 2011-05-18 13:00 發表
2011-05-18 中國時報 【潘欣彤卅台北報導】
     十四年前的拔河斷臂事件,造成數十名參加者受傷,為北市近廿年最大的公共意外,其中五位重傷民眾,市府至今仍逐年編列預算,負擔傷者的醫療與復健費用,目前為止已 ...
咳 我來依法行政吧!

這是政府與人民締結的行政契約,基本上具信賴原則保護!
如果現在中止,會變成這些人可據此申請國賠,加害人就是中止契約的人,
除非能證明當初締約時,有重大違法過失!懂嗎?

所以沒有人會白爛到去中止這契約!不然自己就會變成國賠法中的大頭!害政府國賠,政府可以先賠再向你求償!

當初通過這種方式來取代國賠,或許有特殊目的,但是台面上就是 馬皇講的 依法行政
若 有問題 當時的市議員就應該進行下列動作

1.砍預算
2.送監查院

可是沒有做!幹!怪誰,怪市議員,馬的市議員那麼多,那怪議長阿!怪監委阿!怪審計官員阿!
另外跟你們講 羅文嘉是政務官 最多就是 撤職或是記過申戒 但是他已經自己辭職了 你拿他沒皮條

民主社會中 政治協商是常用手段 會通過這個方案,我相信有很多政治交換,至於是什麼,正常人不會知道!

政治就是這樣................選舉到了拿出來講一講!
最後變怎麼樣不關我的事,反正某種程度上,抹黑,鬥臭有達到就好!

要追究的話,像那種三歲自耕農,還是鴉片有益論的,大家不仿可以多研究研究!

大家關心那位被冤枉的江國慶嗎?有心力的話,去多關心我們這位未曾蒙面的弟兄吧!
事過數十年,天亮兄一直想去拜訪那位被兵哥連上槍決的同連弟兄家屬,當年是天亮親手收屍,唯怕家屬觸景傷情,兒子港梯已經成家立業,兒女滿堂,但自己兒子再也回不來了.........
誰有這種胸懷 心念

幹 每篇都幾乎會扯上政治文,綠營人物被點名,就會這樣,藍營人物被點名也會這樣..........
大家腦筋清楚點吧!

[ 本文章最後由 白目東 於 2011-05-19 0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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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蜂火箭兵 威望 +1 2011-05-19 21:49

  • 化學士 威望 +2 該協議以行政目的.雙方合意達成.是行政契約性質沒錯~!請參照-翁岳生出版-行政法 2011-05-19 09:29

  • 兵器連觀測兵 威望 +1 東哥素不素今天看報才知道滴? 2011-05-19 01:02

  • 兵器連觀測兵 金錢 +1 東哥素不素今天看報才知道滴? 2011-05-19 01:02

  • 貓哥 威望 +1 讚!讚!讚!說得素 2011-05-19 00:46

  • 貓哥 金錢 +1 讚!讚!讚!說得素 2011-05-19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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