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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11-02-17 11:53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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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
今天這個法律+行政命令都是合法的 這無庸置疑 會出現爭議在於執行過程
1.照規定是 你當完兩年兵後 發給退伍令 讓你退伍歸鄉 再行召集
->但是現實大多是(因為真的有照規定來的)為了方便 直接把你現地召集 而且什麼都沒有給你(因為你事先就知道你抽3年) 直到三年當滿 退伍令 召集令 解召令一次給你
以在金門來說,最少讓你回家過個幾夜,這樣也爽很多吧,等於放一次返台,心態也會平衡一點!
看著同梯與學弟先自己而退 那種不甘相信當過陸一特者大多體會過,也許現在已經釋懷,但在當年應該很難怪,特別是家裡如果有變故或是急需要你回去時候!
2.三年兵應該是 你入伍後確定職務 符合陸一特要求 才需要退伍時再次召集你
->普通公所抽籤都只有抽軍種 但是陸一特直接分生死 這點有爭議
3.亂搞一直是台灣軍隊的專利
->陸一特應該是專業兵種如砲 裝甲 通信 飛彈等需要較長時間訓練之專業兵種,結果到最後很多都丟到一般野戰部隊去,完全不符立法精神與規範
這次在野黨打出這張牌,是張王牌,為什麼?
執政黨原本不想理的,沒想到因為陸一特人數眾多,真的搞出群眾選票力量,被逼得不得不坐上桌,就像賭神玩梭哈你已經跟到第五張了,現在對方還要賭命,不跟馬上輸定了,跟上去輸了也是沒命,不跟又不行!
(連署立委本來從只有d黨 變成k黨也有 因為聽說許多選民跑去服務處要求幫忙 變成不跟馬上被選民賭爛)
我是覺得政府應該對這些疑點召開公聽會解釋,如果真的執行過程有問題,該補償合理金錢或其他實物就應該在"國家財力許可下" 補償人家一點!但也不是任政客去亂開支票!
講真的啦,國防部說的那種,人家聽了只會更賭爛
1.我沒有錯
2.不給錢 只給 獎狀獎章
講白了 幹 這東西能吃嗎 正常人都會不爽
舉個例
最近小弟舅子買了間法拍屋,原本去年11月進行拍賣,都已經跑到開標日當天,書記官都弄好標單要開牌了,一通電話進來,停拍!
原因是:拍賣通知書送達不合法 所以臨時停拍 再重來
法院也是照法律規定跑,你欠錢所以房屋被法拍,但是有規定的程序,必須照著來,如果法院亂來,那天房子真的拍出去,今天我得標了,屋主卻提出爭議,又徒增後續問題!
[ 本文章最後由 白目東 於 2011-02-17 12:1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