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cccyt 於 2009-08-10 19:52 發表
因為要做損害責任這部份很難 官司又不好打 所以我才想向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這樣比較簡單 調解不成 我就要先保留法律追訴權(可保留幾年?)
然後 比照上一次的土地糾紛(會向大家報告戰況)
要私底下的動 ...
講真的,他擺爛的話,不動用非法正義很難搞啦!
沒有所謂保留追訴期這個字眼,法律對事件都有一定的追訴期!
如普通的車禍卡到過失傷害這部份,是半年,你不需要特別主張,就是半年,就算你主張要保留,過了半年,一樣自動消滅!
再來,調解會他不去開,你沒皮條!
開完了,也跟你簽白紙黑字,但是我就是不給錢,你也只能拿著單據上法院民事求償!
這又回到原點!
你也從事養殖業,今天你幹我的馬,明天我殺你的狗!
要報復還不簡單,一瓶年年春打開,往池子一丟,不單整池翻過來,還得掘地三尺換土+曝曬n個月
問題是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