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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4-07-18 12:00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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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兵器連連上固定有四部1卅4T敞篷吉普車當106反裝甲無座力砲車,
就我所知,從我下部隊到退伍,除駕駛外,不會有人去碰它,但有三例外,都跟偶有関。
1、有弟兄撿花崗岩做馬路手受傷,陣地関閉後,連長叫我押車送花崗石醫院,
因宵禁遭憲兵攔查,經我說明送醫,憲兵還主動要幫忙當前導車。
2、營測驗時,清晨五奌,我42砲排全部獨立運作,全排在睡覺,無人警戒,被連長坐著砲車找到叫醒,
還好,我還算紅,沒事啦!
3、退伍前休7天的成功休假,到第四天大清早,就被連長坐106砲車抓回,假沒了!
以上三項私用戰備砲車可否申訴?
馬蹬一號 金錢 +2 軍官可以休成功假?? 還7天?? 為何偶沒有??? 2014-07-18 15:11
義務役的成功休假,志願役的好像三個月一次返台假?
上尉後勤兵 金錢 +2 事件2跟3的連長素同一位嗎?您還真滴紅官掉進醬缸裡變黑了! 2014-07-18 14:01
事件1和事件2同一人,事件3是另一人,但此二人皆用戰備砲車做非戰備事,也就是把吉普砲車當私家轎車,想要申訴近三十年的事,不知該找國防部還是退輔會,還是後備軍人輔導中心,看能不能拗一碗牛肉麫來吃?
[ 本文章最後由 專35期 於 2014-07-18 15:3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