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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出去的信

引用:
原文由 猛沃營參一 於 2011-03-07 10:56 發表
當年通信還有一些規定,大家參考參考,

1.未經申請核准,不得與國外通信。
   本營有一案例,某阿兵哥女友是國外華僑,阿兵哥先將信從馬祖寄回台灣友人處,再由友人投郵寄往國外,幾個月後師部通知,將該阿兵送師 ...
1.由台灣匯錢到金門,現金袋最高限額為2000元,超過此數要寄匯票,收信人可到郵局兌換現金.

71年中有段時間,防區長官認為,阿兵哥來當兵,國家有提供薪俸,供三餐,附住宿,還提供制服

錢怎會不夠用?所以台灣寄來的現金袋,匯票一律退回,退回之郵資,很貼心的由各單位代墊,再從

弟兄薪俸中扣除.

其實主要原因是,覺得金門人已經賺很大,每個月再從台灣流入幾百萬到金門,長官覺得不妥.

2.移防前一個月,上級再三強調要遵守通信保密,不得提到部隊動態.為一勞永逸,乾脆直接宣佈

禁止寫信,只能收不能寄,害我跟老爸約定的通關密語無用武之地.

回到台灣後打電話回家,老媽嚇一跳說.....今嘛金門可以打電話回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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