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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第一個未滿18歲判死刑的案例

現在的法官,我只能說~~真是佛心來著

以下兩件案例

他們將終老於監獄,而我們跟受害者家屬將必須納稅供養這些畜生.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1日電)男子邱聖龍、陳國雄被控於民國87年間綁架婦產科醫師,撕票後並點火焚屍。最高法院今天判決,處邱聖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國雄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男子蔡智仁(已故)於民國79年與87年間,因陪同女友至台南市「謝政憲婦產科診所」生產等事與醫師謝政憲發生糾紛,心生不滿,夥同友人邱聖龍與陳國雄,強擄謝政憲至高雄縣美濃鎮龍肚里山坡處,向他勒索新台幣3000萬元不成,開槍射殺謝政憲後,再以汽油焚屍,遭檢方起訴。
全案經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宣判,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上訴案件多次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蔡智仁並於民國88年在獄中自殺。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十五審時,合議庭認為,邱聖龍與陳國雄年輕力壯,不思奮力向上,自食其力,竟持槍進入診所強擄被害人,並於殺害後並加以焚屍,視人命為草芥,手段殘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因而判處邱聖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國雄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終身。
被告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天予以駁回,全案定讞。981231

母親慘遭殺害姦屍 女兒天天做惡夢
更新日期:2009/12/31 12:4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犯下殺人煮屍案的楊忠平昨(30)日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死者家屬認為判決太輕,據了解,案發後,死者女兒就曾經痛罵兇嫌「該下18層地獄償命」,檢察官也求處死刑,結果嫌犯無期徒刑定讞;家屬無奈的說,案發後不見兇嫌家屬道歉,法官卻以他有悔意為由沒判他死刑,大嘆人命竟然如此不值錢!
偷竊不成動手殺人,還意圖煮屍肢解的殺人兇手楊忠平,遭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相關新聞見:http://www.nownews.com/2009/12/31/138-2552998.htm),面對這樣的判決結果,家屬不能接受。死者公公說,「我們有什麼辦法?沒有辦法嘛!我覺得判太輕啊,那也是沒有辦法啊。」
話說的無奈,媳婦就這樣無緣無故被闖空門的嫌犯殺害,事發至今,嫌犯家屬從沒上門道歉,甚至連慰問都沒有,讓家屬相當心寒;而兩年來漫長的司法訴訟,卻換得這樣的判決結果,也讓家屬對司法失去信心。死者家屬公公說,「不好,司法很不好,對司法一點信心都沒有,現在也沒有死刑,怎樣殺人也沒有死刑。」
這起慘案發在96年,死者女兒當時年僅15歲,面對母親遭殘忍殺害,她心中留下難以磨滅的陰影,不僅天天做惡夢,案發後還哭著罵嫌犯,應該要下18層地獄;如今面對司法終判,家屬不願多做回應,只希望能讓時間沖淡傷口。(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引用 TOP

[quote]原文由 小胡 於 2010-02-09 22:22 發表

李師科案怎麼沒有死人?

當初李師科是先殺死一位大使館駐衛警 奪取其佩槍 然後再去搶銀行


少列了一個人~~王迎先

典型的先押人後取供,王老先生不堪警方刑求,跳河自殺明志.

蘇建和案亦然,也是由於警方的辦案粗糙及刑求造成翻案.

還有...陸正案,同樣也是這個問題.

這些案件,弄到最後誰也搞不清楚真相了...?

引用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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