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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4-12-27 11:26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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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士兵手榴彈要丟的遠的,只有系出同源的國軍與共軍.
造成這樣的原因是因為缺乏有效的拋擲裝備.
抗戰時,日軍用擲彈筒造成國軍大量的傷亡.所以要求士兵盡量把手榴彈扔遠
以殺傷敵軍.
二戰時,美軍認為要求士兵手榴彈扔超過35公尺是不切實際的,因此有大量的
槍榴彈及手榴彈轉接器裝備部隊,以殺傷躲在掩敝物或壕溝裡的敵軍.國軍沒有
這些東西,所以只好扔手榴彈.
但隨著武器裝備的進步,國軍也早就有了這些裝備,但練兵方式卻依舊停留在抗
戰年代.尤其以投擲能力來決定士兵的良劣更是愚蠢至極.坦白說,看到現在的士兵
還在手榴彈擲遠及苦練刺槍,實在是很讓人嘆息~~~陸軍至今中郝氏練兵法餘毒仍
未消退.
在手拉栓步槍的年代,由於裝填子彈少,射速慢,因此士兵需要練習如何進行白刃戰
但在80年代,如果你手上有把裝滿子彈的65K2,你還會找敵軍拼刺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