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於 本 站
國 軍 臂 章
軍 旅 札 記
後 備 之 友
留 言 版
後  版
檔 案 備 份
 
發新話題
列印

守海防抓走私的經驗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03.69.36.x 於 2013-11-04 12:27 發表
醫務士學長 :
海巡也不能逮捕人(除大陸客) , 你誤會了
我們連路檢(穿水藍海巡服)都要配合警察
當然發帖的前輩是憲兵 , 他們穿憲兵服可以的
先前有自己單位路檢攔到法律人
被幹了一頓
你們只能在高潮線 500米  ...
發現走私或偷渡一律視為現行犯, 一定要當場逮捕不然事情就大條了

在海邊的產業道路或濱海公路基本上都還在高潮線五百公尺的範圍內, 依國安法的規定海巡部是擁有路邊臨檢的基本權力,
最大的問題在於突發狀況處理; 海巡執行勤務時通常是以伍為單位, 在幹部不足的情況下常以資深弟兄帶隊, 若非飽經世面,
通常遇到較盧的對象就手忙腳亂, 甚者真的遇到不法份子還有一些風險存在.

我在北海岸服役時遇過幾次執行路邊臨檢, 有計劃性的通常是由中隊部發動, 直接在淡金公路淺水灣旁將道路限縮,
中隊機巡的野狼跟車巡的得利卡都在旁警戒, 真是喧鬧吵雜人聲鼎沸, 在不影響交通的狀況下也的確攔了幾部車下來簡單的查驗;
當然基於情資分享在執行前也有通告相關警察機關, 因為有看到員警到中隊部聊天, 可是在攔檢現場沒看到警察...

另外曾遇到突發性的攔檢, 當時狀況為雷哨緊急通報監控死角有船隻出沒, 大隊部直接通令下來全線警戒; 我哨所的步巡埋伏都前往支援,
在哨所裡補休跟待命的內勤除安全與哨兵外全部被叫起出動至海邊產業道路攔檢; 在通往海邊的小路上拉起雞爪釘路障,
人車一律禁止進入, 原先在海邊的車輛與相關人等都要經檢查登記才放行, 結果盤查車輛都還好說話, 都配合開行李箱跟車門供我們查看記錄,
但要登記人員資料就跟那些撿螺仔開罵了... 後來也是睜一眼閉一眼放過, 不然他們那種騎著小50拿著魚叉釣具的也有一定的危險,
就只記下車號與大約裝備交差. 後來大隊作戰官有過來, 看到我們有在執行路檢並有查核文件, 就要我們注意自身安全, 然後趕往下一個哨所...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引用 TOP

另外, 海巡兵本來就有權在轄區內進行包括巡邏, 盤查, 逮捕偷渡客, 具備司法警察身分...

國安法第四條: 警察或海岸巡防機關於必要時,對左列人員、物品及運輸工具,得依其職權實施檢查
國安法第五條: 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

在我那時候, 淡水三芝海邊一帶仍劃定為管制區... 所以晚上都算是海巡的轄區.


兵器連觀測兵 金錢 +5 羊稠子,前洲子,石頭埔,港子坪,沙崙及油車口班哨都還在嗎,你那時? 2013-11-04 18:22
羊稠子中隊部、前洲子班哨、港子坪班哨、沙崙大隊部 這幾個在我那時還在, 石頭埔跟油車口班哨沒有印象

上尉後勤兵 金錢 +1 海防陸軍 ≠ 海防憲兵 ≠ 海巡部 ≠ 海巡署。只有憲兵跟海巡署擁有警察權
經向海巡署的朋友詢問後確認學長說的是對的(海巡部官兵不具司法警察身分), 在此感謝並更正, 我自己到旁邊20基數...

[ 本文章最後由 lazy104 於 2013-11-05 20:25 編輯 ]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上尉後勤兵 金錢 +1 海防陸軍 ≠ 海防憲兵 ≠ 海巡部 ≠ 海巡署。只有憲兵跟海巡署擁有警察權。 2013-11-05 00:48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3-11-04 20:37

  • 9977 金錢 +2 原創內容 2013-11-04 18:59

  • 兵器連觀測兵 金錢 +5 羊稠子,前洲子,石頭埔,港子坪,沙崙及油車口班哨都還在嗎,你那時? 2013-11-04 18:22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軍犬士 於 2013-11-04 20:37 發表
我們真的有能力與權力去抓嗎?當時學長給我們的觀念是,海巡部隊如果在第一線被突破未抓到走私偷渡,而是有二線單位含警察抓到,則一旦得知是從哪個哨點突破,則該哨點的相關人員有相關法律責任要負,但我們並非海巡部的這困擾一直在我心中 ...
過去我們的長官跟學長也是這樣告戒大家, 如果被其他單位抓到走私或偷渡, 若經查明為哨所防線疏失則會有相當嚴厲的懲處...
但我從未在相關正式文件中看到類似的法條或命令, 一切都僅只於長官訓示.
等到後來代理副哨長時陸續知道很多的八卦才明瞭一個事實,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一切都會沒事的...
  當時整個海防組織的各單位都有情資分享的默契, 所以出包時也會有互相掩護的動作, 亦即查不出確切的案發時間地點
  也因海防組織眾多紊亂, 造成有功大家一起分享, 有問題就大家一起推, 反正天塌了有高個子頂著
  也因有情資分享, 很多漏洞都可以先行粉飾修補毀屍滅跡; 像雷達航跡圖趕快補正, 說詞要統一, 會哨簽到簿快補簽之類

退伍後與學弟聊天才得知為了白曉燕的案子, 司令部正式頒布作戰訓令, 若被嫌犯偷渡出境, 則該地區海巡部隊以作戰失敗論處並移送軍法審判,
這應該是唯一有相關連坐懲處的案例了吧.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ralphy 於 2013-11-04 22:19 發表


或是打點師管區長官, 您一次少了20%以當時環境來說應該是沒人敢這樣做, 即便總隊長是直屬警備總司令管轄, 何況通報請求兵力支援時通常就會有長官到現場, 不會等到你私貨堆一堆拿一拿之後再報上去, 抱歉學長我無意質疑您, 請見諒, 只是就學弟的了解在警總時期要從私貨中上下其手灌水其實並不是像板上軍友說得這麼容易, 至於後來陸軍以及海巡時期就不是那麼清楚了 ...
我們中隊只有抓過偷渡客沒碰過走私, 所以沒機會實際驗證; 但從其它管道聽來的消息與傳言似有不少的落差, 好像真的沒那麼容易喔...

我確定的是抓到偷渡客或查緝到走私, 上級會頒給一定的獎金, 但我們一線阿兵哥一定拿不到, 最多放放榮譽假
大規模的走私基本上都直接從港口進入, 而且通常有有力人士接風, 當時我中隊在富基魚港就派駐一埋伏哨觀察魚船進出與安檢所的動態;
一但真的發現走私也一定馬上層層回報, 這時分一杯的單位也會紛紛出現, 所以要一次ㄟ走20%的贓物是有困難的.

話說我聽過的走私大宗不外乎農產品與煙酒之類, 就我朋友告知的漁船走私香菇都是算包的, 就是像迪化街那種落地大包, 每包隨便都嘛幾十公斤重,
在高層長官的默許下污個一兩包其實真的就分不完了; 菸每箱大約都有30-50條, 一次走私大約都上百箱, 真的污個幾箱也很夠大家分了.
重點是真正會分到基層的是少之又少...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必勝 金錢 +2 2013-11-05 20:19

  • 60砲長 金錢 +2 2013-11-05 09:26

  • 9977 金錢 +2 原創內容 2013-11-05 07:29

  • ralphy 金錢 +1 私貨哪有那麼簡單抓到就可以隨便A, 唉......... 2013-11-05 01:36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Gary 於 2013-11-04 23:01 發表
海防後,我對警察的素質、操守、服勤紀律的點滴,從此不再保有敬意。
當然不是全部!但警察之所以被人稱為"賊頭"?其來有自。
我也對陸軍守海防的邊界不明?人員不足、裝備不足、通訊狀況欠佳,感到深深的無力感 ...
長官所言極是, 到我服役的時候依然如此, 如我先前文章提到的, 當初在富基漁港旁有配置一埋伏哨, 全天候記錄漁船出回港的動態,
並透過無線電告知富貴角及麟山鼻兩雷哨, 讓它們能標定船隻並確認航跡. 另外就是觀察漁港安檢所的動態, 說白了就是監視...
依規定漁船回港後員警都要登船查看, 有時就會發現警察不上船或檢查時間異常的, 也是要透過無線電回報中隊請求指示.

印象中還曾發生埋伏哨呼叫中隊部說警察往他們那邊過去, 讓隊長帶著四組野狼機巡衝過去支援關切, 內容就不得而知了...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引用 TOP

針對海巡兵執勤時的一些權限有所爭議, 特別向在海巡署岸巡大隊的朋友詢問一下相關細節, 還被虧說是不是要知道連惠心的案子是否合法...

大致轉達如下,
過去海巡部時代的海巡人員沒有司法警察的身份, 執勤時的法源依據主要為國安法及國安法施行細則, 因此在港口及岸際對人員與船舶的檢查沒有爭議,
但在路邊臨檢人員車輛必需在海岸管制區內為準, 不然就有違法的風險, 甚至連對漁船的通聯情蒐也有侵害人權的顧慮;
就因有這些違憲與侵權的爭議才整編成立海巡署, 岸巡部份的法源依據為海岸巡防法, 其中明訂巡防機關人員視同司法警察, 所以海巡署的志願役士兵及
士官以上幹部都需取得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證書, 才能具備司法警察的身份, 也才得執行盤查搜索等偵防查緝行為. (但義務役士兵好像沒有, 下次再問清楚);

另外強調司法警察具有協助犯罪偵查的任務, 所以查緝菁茵荋減肥膠囊是合法的, 不過他確定不是北巡局幹的...
我真的不是要問最後這個啦, 真的只是時間湊巧很接近~~~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 猛沃營參一 金錢 +10 2013-11-05 23:08

  • 9977 金錢 +4 原創內容 2013-11-05 21:31

  • 兵器連觀測兵 金錢 +2 我們當時在淡水海岸及旁邊的小路,隨意攔車,跟妹妹要身分證及家中電話(騙她們要証實 2013-11-05 21:09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上兵繪圖 於 2013-11-07 13:10 發表
而會移防守防的營,ㄧ般都是前ㄧ年度剛下完基地,通過營測驗,基本上仍具有ㄧ定戰力的部隊。但是守防基本上對部隊戰力耗損嚴重,所以守防基本上都是ㄧ年ㄧ換,以本師來講,基本上不是守山防就是守海防,隔年就是等著基地進訓了。 ...
以我自己的經驗而言, 海岸巡防對部隊戰力耗損嚴重的主因在其任務的特殊性; 海巡基本上以班哨為主要單位, 通常扣除休假後執勤人員約 12-14人,
各哨排安全士兵與對監視哨各三員, 依站三歇六複哨單換交錯輪值; 夜勤步巡組與埋伏組各三員, 勤務時間約從晚上六點到早上六點, 兩組於半夜互換任務,
早上收隊後最多補休至一點. 司令部規定除有特殊狀況外, 軍官一律為固定外勤(不站安官與哨兵), 其餘士官兵依公平原則需內外勤輪流排班值勤.

這種看似公平的規定造一個很嚴重的狀況, 因作息的不規律性造成普遍都有生理時鐘失調, 雖說大家都有一些撇步來反督導及摸魚休息,
但實際上就是很難能連續安穩的睡覺.
再來是因人少事多, 舉凡煮飯, 打掃, 裝備保養, 資料文案等瑣碎雜事也是只有這些人在做(有點類似哨所也有裝備兵與業務兵,每個人都身兼數職),
所以要能全員集合操課或鍛鍊體能跑步都有其難度, 因而體能戰技都是日趨惡化.

上級的解決方法就是整訓, 把整個中隊調離後送至訓練基地, 重新過正規陸軍的生活; 原防區由出基地的單位接防或另派機動中隊協防.
像我當時就是回二指部指揮部所在的大坡腳營區整訓(因北巡部的海湖營區還沒蓋好), 在那邊過了約三個月的正常生活.

本帖最近評分記錄

引用 TOP

後 備 軍 友 俱 樂 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回上一頁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