暱稱:Atenza
第 1 則發表於 2010-03-10 16:48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序列 於 2010/03/10 16:27 發表 她的責任是在暫緩執行死刑的時間裡,提出完整配套,爭取民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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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10-03-11 00:30 - 發短訊 - 加好友
第 3 則發表於 2010-03-11 12:06 - 發短訊 - 加好友
第 4 則發表於 2010-03-11 13:29 - 發短訊 - 加好友
第 5 則發表於 2010-03-11 21:31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0/03/11 21:01 發表 選錯邊的謝國樑網站被灌爆! http://www.klsunnyboy.idv.tw/appeal.php#
第 6 則發表於 2010-03-12 00:07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芭樂班長 於 2010/03/11 23:37 發表 今晚最新消息:剛剛看夜間新聞,法務部長已口頭請辭獲准...狂賀... ..去放鞭炮囉...
第 7 則發表於 2010-03-12 11:59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42砲 於 2010/03/12 11:39 發表 你認為我們XX大道的豪宅,車庫裡的三輛賓士 陽明山的游泳池別墅,你母親的蒂芬尼 還有供你出國唸到博士學位的錢會從那裡來??
第 8 則發表於 2010-03-12 14:21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白目東 於 2010/03/12 13:45 發表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殺1人得救500人的佛經故事,亡部長應該比任何人都清楚(他是佛教徒樣子) 這才是佛陀所講,旦願無間之中只得我一人 http://win2k.klgsh.kl.edu.tw/ftproot/s9718/網頁/佛劍分說2*桌布.j ...
第 9 則發表於 2010-03-13 14:12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Guest from 61.59.151.x 於 2010/03/12 23:59 發表 她已經不是第一次狀況外了,之前說什麼要放受刑人出來參加晚會,就算跑掉了也沒關係 ,還有一次在一場監獄辦的晚會上說什麼跟檢察總長抱抱就可以假釋,天知道馬英九去哪 找到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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