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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10-03-12 08:41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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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自1950年代起開始廢除死刑,但中間反覆爭論,直到1980年代才確定。(但英屬殖民地如香港則依然執行)。歐洲國家相繼採用,如今要參加歐盟的南歐東歐等相對貧窮落後的國家,都必須廢死刑。
所以很好笑的是南斯拉夫分裂後那幾國、土耳其,都是司法制度比台灣還濫、境內宗教種族狂熱份子橫行的國家。但西歐北歐等先進國堅持的理由是,就是因為這些國家的司法素質太差,死刑又是無可挽回的刑罰,萬一我的人民在你的國家被誣陷,後果堪虞,所以堅持哪一國不廢,哪一國就別想加入。結果土耳其、前南斯拉夫各小國都廢了。但誰要說這幾國是先進國家,那絕對是屁。
現在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是中、美、日、沙烏地阿拉伯等國。有的司法很先進,有的也很落後。
死刑的存廢與司法品質無關,台灣現在最嚴重的問題還是司法品質。陸正案與蘇建和案最麻煩的是警方檢方一開始沒蒐證,只有自白、證人指認等證據,纏訟二十多年,如今要釐清真相已不可能。
那個殺警察的案例也是,連警察自己人被殺了,警方的採證也是這麼草率,2名歹徒是當場被捕的,警察竟然沒查扣兇槍、檢驗彈道,現在好了,原本判死刑的那個,被懷疑並非他的槍射死警察;另一個關了5年就放了,如今人間蒸發。檢察官也沒上訴,這個案子就這樣結了。
這個受害者還是警察,那連警察都無法保衛警察,老百姓呢?大家真的各憑天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