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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08-11-06 13:52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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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C大
我是走長春路去搭捷運的,現場我有看到,這與當年我們戒嚴時代的黨外不同。
不能說持國旗就合法,旗竿是攻擊性武器,就算在美國,旗竿一超過禁制區,騎在馬上的警察就一棍揮來。
1979年3月9日,「疾風雜誌」的反共義士勞政武、沈光秀等,還有政客李勝峰,在人家「美麗島雜誌」創刊酒會上大鬧,甚至在敦化北路的中泰賓館前面,毆打已經上了年紀黨外女議員的黃玉嬌,當時我就主張:「公權力不能對這些拿著國旗的暴民鬆手」。
我是走過這個年代的「過來人」,以前我反對拿國旗的暴民,今天我的立場依然不變。那些噁心的政客,SNG攝影機一來就往前衝,攝影機一走,他們的那副嘴臉。唉!
警察要依法執勤,要讓群眾與陳雲林保持安全距離,越界的就應該嚴打,而且檢察官還要司法追訴。
但如果要讓陳雲林經過的道路都一路上淨空,這是行政濫權。同樣的,民進黨的政客去動員支持者包圍飯店,這也是違法,與當年「疾風雜誌」是一樣的貨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