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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2-16 09:17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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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樓那位路人的發言就顯得無聊了。
兩軍對陣,不斬來使。就算台灣是獨立於中國的國家,換你當總統,你能讓政客豢養教唆的那些鷹犬暴民,去傷害對岸來的特使嗎?
間諜的行為是法律所不容許的,但總統是否採行親中的政策,自有憲法與民意的約束。這個戀屍癖的總統能否連任,大家可用選票決定。但在法治國家,他依照憲法給他的權限,要讓對岸的特使來台,要給予何種層級的保護,大家有不滿,也只能用合法的手段抗議。
所以,政客教唆弱智的群眾去傷害「外國」來的特使,在任何法治國家,也都是於法不容。我很負責的說:「只有王定宇那種水的政客」,才會做這種無恥的勾當。
王定宇之流的政客,要是有種去帶人包圍傷害「外國」特使,上了法院就不要把LP縮起來,你就大聲的告訴全世界,這個「外來入侵者」,是我這個愛台灣不怕死不怕關的王定宇推倒的,胡錦濤、溫家寶來台南,我也照推。他要敢這樣做,我組個粉絲團擁護他競選總統。
但如果這些政客只敢在無腦的支持者面前大放厥詞,上了法院又說是什麼別人自己被樹根絆倒的;那就別再獻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