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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這樣還被人罵惡行傳千里?

輕鬆大:

對張小姐的質疑要有一個前提,就是如果她養的貓,都是路邊撿來受傷被她送醫才醫好的流浪貓,那麼菜上尉領養了之後,若是要送給別人,應該先找張小姐一起去鑒定一下那個新環境是否適合貓咪生活。

菜上尉是個愛貓人,但岳母若是對貓若過敏,女兒與孫女大概也遺傳了這體質。菜上尉將貓送走是在情理中;終究我們不管多愛貓,配偶與女兒的健康與感覺不能不先顧到。

不過菜上尉在送貓的過程,應該是還有一點改善空間。因為菜上尉在向張小姐申請領養貓時,張小姐應該是檢查過菜上尉的住家環境,也評估過菜上尉有能力養貓,才將貓送出的。菜上尉送貓前若比照辦理,也許後面就更圓滿了。

無論如何,菜上尉與張小姐總是曾經共同愛護且照顧過這兩隻貓,既然是有共同心愛的動物,雙方就該在討論貓咪的未來時少一點火氣,用愛貓的心情來互相溝通。

基督徒在討論事情時,請遵循「認罪取代定罪,禱告取代控告,稱讚取代爭戰,扶持取代堅持。」多餘的情緒要成為言語時,請盡量慢一點、等一等,經過主。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工四火箭砲長 於 2010-11-18 08:17 發表
一隻貓的生命..怎能跟小女孩的生命...等量齊觀???

貓只是竉物...不是嗎???

女兒就大大不同囉....兒女是傳家寶哩...

所以啊....路人一直強調...女兒有生命...貓就沒命???把人類跟貓說得一樣...偶有意見 ...
工四砲長大:

抱歉,千萬不要搞本土劇裡那種婆媳之爭的對白:「你說,你到底是要我,還是要她。」那個路人大似乎也沒那麼無聊的主張。

我太太就是過敏體質,天氣濕冷時夜間就很難入睡,常咳到一整晚。貓會掉毛,對大多數身體健康的人無妨,但對某些人確實很困擾。菜上尉將貓送走的這一個決定,從任何角度來說都是對的。

而且不要說有過敏體質的是妻子、女兒,就算是其他親人,甚至宿舍裡同居的室友,也應先考慮人的健康,張小姐也沒有質疑這一點。

現在出問題的應該是說菜上尉是將貓交給他小舅子,但他小舅子工作忙碌,以致疏於照顧,連最基本的飲食供應都出了問題。他小舅子在這種情況下,竟然還又多養了兩隻,在這一點上,菜上尉既然是愛貓人,就該將貓先短期安置到其他安全的處所,若發現有病,更應先就醫;在想辦法解決。

會這樣提議是因為菜上尉說他有經濟困難,但菜上尉小舅子應該是沒經濟問題,否則不會去再多養兩隻,他只是沒時間而已。菜上尉是愛貓人,又養了這隻貓好幾年,他有立場要求小舅子將貓咪送醫。從這點看來,菜上尉是有點理虧了。

張小姐的指責即使過於嚴厲,但菜上尉把貓交給小舅子後,貓確實受了苦,這一點就不必再去一直翻老賬,爭論從前誰對那兩隻貓比較好,認錯摸摸鼻子就算了。菜上尉把貓送給小舅子養之前,已竭盡心力照顧貓了,唯一沒做好的只是將貓交給小舅子而已。

我對工四砲長大這則評論較不以為然的是你命題錯誤,看來張小姐氣憤的不是菜上尉在貓與妻女間選了妻女,而是將貓送給沒能力撫養的小舅子。即使是在這裡發言的路人大,也是針對貓在飲食缺乏的情況下身體虛弱,又不送醫,才提出「貓也是生命」這句話,不是在比較貓與女兒哪個重要。

如果愛貓人或愛貓團體激烈到主張貓比人重要,或是要問其他人「貓與人誰比較重要」時,工四砲長大這個回覆才有意義。但別人若是沒有這麼主張,你先提出這個問題,應該就是你有問題。

報告完畢,小瓜呆去旁邊罰站了。

引用 TOP

工四砲長大真的是「看見這個黑影就開槍」,跟我們當兵打活動靶一樣,搶匪沒出現,人質先中了槍。這位路人發言時火氣太大,但申論主題不明確,以致造成工四砲長大法官誤判,還是由法官助理小瓜呆來幫忙整理一下。

「路人」大請遵守我們後備軍友論壇的網規,即使不登錄,也一定要用一個讓大家能識別的暱稱,不然你也是路人,我也是路人,他也是路人,那麼這個論壇要讓人怎麼看下去。版主浪花並未限制你發言,是要求你注明一個暱稱,這跟一言堂無關,請這位「路人」要珍惜我們辛苦多年建立的園地。

我雖不知張小姐與菜上尉在其他網站是因何爭吵,但從上面幾帖的爭吵中看來,或許是張小姐養了很多貓,但這些貓都是她在路邊撿來的流浪貓,她把流浪貓身上的傷病醫好了,提供愛貓人領養。這樣大家就不會去寵物店亂買,養一養又隨便放生,讓流浪貓到處出現。

工四砲長大誤判的地方就是張小姐與菜上尉立場不同。張小姐那裡是流浪貓的中途之家(孤兒院),菜上尉是領養人。張小姐把貓送出去是天經地義,因為如果不送出去,張小姐就只能照顧固定的那幾隻流浪貓,其他在街頭流浪的就失去救援了。

一般人要收養流浪貓並不容易,因為貓在被飼主遺棄後,不但容易受傷生病,而且對人類會有戒心。但有這種中途之家先將貓醫好,並給予教育,再評估收養人條件後把貓送出,飼主也不必花錢去跟寵物店買,造成更多的流浪貓問題,對社會的貢獻很大。

菜上尉也是很有愛心的飼主,他是結婚前(認識妻子前)收養的,當時他是很適合的飼主。無奈妻女的體質與生活習慣不能養貓,菜上尉被迫要將貓送走。到這個階段,張小姐與菜上尉都沒做錯。雖然雙方在這裡吵了半天,但那是他們雙方累積的情緒,工四砲長大法官對這幾段吵架的過程根本不用看,助理小瓜呆替你看過了,都與本案主旨無關。

真正問題核心是菜上尉在經濟與家人交相兼迫下,甚至直接說就是在憤怒與自我放棄的心理下,倉卒決定了將貓送給小舅子接手,偏偏他小舅子在自己工作繁忙,居家環境又不適合的情況下,連最基本的定時餵養都做不到,還去又多養了兩隻貓。

每隻貓都跟每隻狗、甚至每個人一樣,都有不同的個性,貓與貓也不一定就適合一起居住。就像我跟你工四砲長大很麻吉,我們兩個人和租一個房子,但我不能又找一個跟我很合的人來三個人一起住。因為那個人跟我很合,但跟你工四砲長大不一定合啊!

所以啦!工四砲長大把張小姐與菜上尉的把貓送養,看作是同一種行為,那就冤枉了。張小姐送貓,無論動機與方法都對。菜上尉送貓的動機我們不能指責,因為環境會變,他也努力過了,但實在無法繼續養下去。可是他送貓的方法有問題,應該是說他當時環境糟、心情亂,所以做了誤判。

菜上尉當時究竟該怎麼把貓送出去,我對貓狗習性的認識還很粗淺,但他當時如果知道要上我們後備軍友論壇,這裡有很多照顧過流浪動物的軍友,也有CCCYT大等養殖業的專家,他們一定會提供比小瓜呆更好的意見。

[ 本文章最後由 小瓜呆 於 2010-11-18 14: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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