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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江國慶案人員獎勵 空軍註銷

剛A大:

談話性節目就是連道具服裝都不需要的鄉土劇,那些演員大多是上節目前,才拿到製作單位提供的腳本,然後表演一番,有空就當鬧劇看一下,沒空不看也不會怎樣。

特偵組當然可以批評,台灣的司法品質的低劣,那真的罄竹難書,不過你舉的例是邏輯不通的。這真的不是鄉土劇,收押在台灣現在不是你想的這樣。

蘇治芬案裡的證人被收押,你若覺得有問題,那是法官的問題,不是檢察官的問題,因為現在檢察官只能對被告聲請羈押,但是否核准關鍵在法院的法官。

所以阿扁被特偵組聲請羈押,遇到周占春就回家睡覺,遇到別的法官就乖乖屁股張開等著檢察完被送進去。大家只討論周占春與其他法官的裁定是否合理,不會有人去討論檢察官的聲押是否合理。你覺得被各是被不當羈押,那就找裁定的法官。

但話說回來,如果一個人該收押卻沒被收押,那才是檢察官或法官的問題。因為法官不能直接收押人,必須要先由檢察官聲押,他才可以裁定。裁定不服,還可以上告。像黃芳彥,大家都知道他是扁家收錢的窗口,但檢察官不聲押,連出境管制都不做,最後他逍遙法外,這才是檢察官該負責的。當然,假如檢察官聲押黃芳彥,法官不准,那麼責任在法官。

台灣司法的問題就是對有錢人或有地位的人太優待,黃芳彥、辜仲諒,特偵組都不聲押,金控案當然很難辦;但像那什麼南港案、國務機要費案,相關人等一收押,狗咬狗一嘴毛,案情就出來了。

江國慶案也一樣,把陳肇敏等十多人全收押,再配合「污點證人」,他們就會吐出真相(不會完全,但絕對比現在知道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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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學士 威望 +2 水說的好~!惟審判長/受命法官認有其必要(法定理由)皆可逕行裁定羈押 2011-05-28 18:36

  • 兵器連觀測兵 威望 +1 您這點我就認同! 2011-05-28 18:32

  • 兵器連觀測兵 金錢 +1 您這點我就認同! 2011-05-28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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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剛A 於 2011-05-28 18:42 發表



如果講的都是事實,也拿出資料佐證,那樣的政論節目有何不能看?
能否請呆瓜大指證一下,上述所講的有哪一件事情不正確?

我看過瓜大當過特別來賓去上過國光幫幫忙,但是該節目來賓大多誇大其實、造假更多 ...
剛A大:

我從來不上任何政論性節目,不分藍綠,這一點可經得起考驗,我不是政客,說一是一,如此而已。

去年我上過三立的「王牌大賤諜」與TVBS的「國民大會」,談的是海專與八大名校學生打架、軍中情人以及西洋天價名畫,這兩個節目都是娛樂性的談話節目,不是政論性的,而且娛樂性節目找我,我一定事先就說好,我也只負責歷史的部分。

我上的這幾集節目,都在YOUTUBE上面可以查到。娛樂性談話節目並不是在散播仇恨,這跟政論性談話節目不一樣。我跟那些政客或名嘴在一起,連呼吸都覺得噁心。無論藍綠,我都不會去的。

被告的羈押與交保,那是法官的職權,希望你能明白,別被弱智的政論性節目名嘴欺騙。至於TVBS的政論性談話節目,我還是一樣態度,你就去看豬哥亮的節目,也比看那些節目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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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學士 威望 +4 忍不住比讚~!! 2011-05-28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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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士大:

你說的:「惟審判長/受命法官認有其必要(法定理由)皆可逕行裁定羈押」,但這還是要有一個前提,就是檢察官要先將這人當被告送上法庭。如果檢察官不發動,法官是不告不理的。所以黃芳彥的問題,特偵組應負完全責任。

台灣司法的亂象,政客的操弄固然是原因,但很多人甘心被操弄更讓人傷痛。因為司法人員、政客、名嘴表演完了,私底下依然稱兄道弟,他們知道自己在演戲;可是小老百姓被操弄了,親人、朋友的關係就被徹底撕裂,付出的代價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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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A大說的蘇治芬案裡的被告葉安耕被羈押,那是法院核准的。這種羈押已經跟從前檢察官可以自己「押人取供」不同。

當事人被羈押,必須由法官核准;當事人若不服羈押,也可提告。羈押這就跟打官司一模一樣,檢察官只是代表國家擔任原告而已;談話性節目名嘴若不滿這個羈押,那就針對裁定的法官來評論,就像阿扁案時裁定免押的周占春一樣,對羈押的結果,當然是誰決定的找誰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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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輕鬆 於 2011-05-28 23:41 發表

學長
我記得法院原本是交保的...後來蘇縣長為表清白拒絕交保的啦...
然後外面群眾就喊在押人取供抗議的啦..

雲林地方法院於五日凌晨裁定六百萬元交保,但蘇治芬堅持拒絕交保,地院重新評議更裁收押,同日晚間 ...
輕鬆大

你說的是蘇治芬自己拒絕交保,剛A大說的是另一被告葉安耕自稱有癌症要求交保,結果交保的訴求被法院駁回,繼續羈押。

剛A大真的是入戲太深了,那些談話性節目裡,真的與鄉土劇一樣,是什麼胡鬧的情節都有。蘇治芬是否有罪,現在言之過早;但要不要羈押被告,那是法官的職權。冤有頭、債有主,去向法官嗆聲才對啊!但現在案子在法官手上,判決還沒確定,被告、律師也不敢嗆法官的啦!

最近大家一直詬病,三立與民視鄉土劇裡檢察官甚至警察就能羈押人,雖然法律修改了這麼久,還有人活在過去的印象裡,這其實也是台灣公民教育的失敗,以致公民不知自己的法律權益,讓鄉土劇編劇與政治名嘴的低能想法,依然在台灣得以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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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輕鬆 威望 +2 當時的政論就在批押人取供..焦點都在蘇縣長被押人取供...名嘴的見解!!. 2011-05-29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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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1-06-10 13:14 發表
實在不想再把此帖推起;免又有鄭志文之疑!
但不頂,實在對不起自己......
昨天警方破獲21年前的女童姦殺案,兩嫌犯收押.
...
兵器連觀測兵大

南港的國小女生在校園內遭姦殺案,我在數年前也已寫到,持續關心至今,若能有機會破案,也是大快人心。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311831056

台灣司法其實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檢察官的權限。法院還有三審,但檢察官那裡可說是「一審定讞」。

剛A大一直在說的辜家大少自稱被特偵組教唆做偽證,不就是檢查官自我作賤的最好例證。

馬永成、邱義仁、陳鎮慧、吳錦茂、余政憲等這些人,被收押後出來,怎麼沒一個人敢說檢察官這樣那樣的。該押就押,你顧及被告身分,不敢聲請法院羈押他,偵查尚未起訴期間,法院不會主動去羈押。

阿扁的南港案、國務機要費案,會辦得很快就在於此。但檢察官沒羈押的辜大少與太子爺,在外面反而整天修理檢察官,這就是台灣司法的大問題。

陳肇敏等九位軍官,若是押起來其中幾個,讓他們「狗咬狗」來自證清白,當年是誰下令要「加快辦案速度」,誰刑求,誰要快速執行死刑的真相,立刻就會浮現。

偏偏這些軍官就跟辜大少與太子爺一樣,就是有辦法讓檢察官不敢辦他們,該押不押,沒被押的被告不會感恩,還倒回來修理檢察官。別人在旁邊看了乾瞪眼,這也就是司法不被人民信任的最佳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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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剛A 於 2011-06-10 15:49 發表
...
很抱歉,剛A大是一個有正義感,但腦袋卻常打結的軍友。所以剛A大每次舉例,請容我我這個黨外先進愛雞婆,總忍不住想來凸一下槽。

其實我一直對「恐龍法官」這個名詞的邏輯不以為然,「恐龍」描述的應該是說「拘泥於法條,沒有同理心」;也許最先是「控固力法官」(腦袋都是水泥的法官)。

恐龍法官是有看到事實,但卻拘泥於法條而違反社會共同情感,例如考量三歲小孩遭性侵是否「違反其意願」,他們確認原告有性侵的事實,卻用法律放了他。陳肇敏等九位軍官、陳水扁涉及的各貪污案,也都是這問題。

剛A大說的那案例,那是對事實認定的錯誤,跟恐龍法官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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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學士 金錢 +6 水~!學長一句話!解釋很多誤解!就只是事實認定問題!! 2011-06-10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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