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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無期徒刑替代死刑!!!

廢死與原諒死刑犯是八竿子打不著的兩件事,歐盟之所以會要求各國廢死,那是法律哲學。

我們不該相信法官的水準,就像我們不該相信政客的水準一樣。那些會判強姦幼女無罪的法官,就在我們這個司法體系裡「獨立」審判,為什麼大家就相信這些法官判的死刑?那不是同樣的一群人嗎?那不是同樣的體系嗎?

因為死刑有誤判的可能,所以有人覺得該廢死,就這麼簡單。朱學恆與那群鄉民在幼童被強姦時,大家一起公幹的那些法官,也有機會判人死刑啊!怎麼這些法官判強姦案時是「恐龍」,判死刑時就變成「包大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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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作排大:

我對「廢死」這個議題毫無意見,我只是對朱學恆的做法感到難過。這是一個難得的機會,經由歐盟的外力來體檢一下台灣腐敗僵化的司法體系,結果已被白冰冰、朱學恆這批人搞成了「死刑人生」的八點檔鬧劇,而且還歹戲拖棚。

再次重申,死刑的存廢與原諒無關,即使執行了死刑,社會大眾也沒有一定要原諒這些罪行的必要,廢死的主因就是不相信人有判斷是非且毫不出錯的能力。

講白一點,廢死的主張就跟汽車裝安全氣囊是否應立法一樣。法官誤判的機率應該會比車禍高吧?就算是車禍,安全氣囊要出現保護作用的機率也不見得高吧?還有沒致命車禍卻被安全氣囊炸瞎眼經與撞斷肋骨的案例。

討論死刑存廢,就跟討論是不是要立法強制汽車裝安全氣囊一樣,過度情緒化的去簡化、醜化不同意見者的做法,本來就不該存在。當然,也許朱學恆是將自己定位成藝人,這種討論其實只是他劇本裡的橋段,那麼我就無話可說。

回頭說什麼是誤判

(1)兇手根本無法確定在場。例如火窟雙屍案。

(2)兇手確定在場,但是否犯案存疑。例如華定國弒母案,到底是華玉還是華定國殺的?而且華玉有精神病,他的證詞否採信?

(3)是不是共犯?例如七彩藝苑命案裡的報案者江金根。

法官是人,不是神;很多案子是因為媒體揭露,才有機會被討論。何況「自由心證」,殺人三十多刀沒死,一個法官判殺人,他說你不想殺人,砍一刀兩刀就算了,為何砍這麼多刀?另一個法官卻說要想殺人,一刀就死了,怎麼會這麼多刀還沒死,可見他不想殺人。

死刑就跟核能一樣,要不要廢是從不同角度觀察的結果,社會應多鼓勵理性討論問題的人,而不是附和糾眾圍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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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討論死刑的存廢就跟討論統獨一樣,沒錯,如果民意測義,現階段台灣的民意是傾向獨,但選項中包括獨要付出什麼代價時,數字就變化了。

其實就像我們這裡討論統獨,無須因意見不同就醜化謾罵對方。朱學恆與他們那些鄉民去攻訐李家同,我就認為很不妥。死刑存廢就跟統獨一樣,那是個人價值觀,若無法說服別人改變立場也就算了,實在不應潑糞胡鬧。

再次重申,死刑存廢與原諒被告無關,就算廢死也不代表可以無罪,這是兩碼子事。同樣的,一個國家是否有死刑存廢,也跟該國司法制度是否健全與司法人水準高低無關。美日沒廢不代表他們差;那些阿里不達的國家廢了也不代表他們就好,這也是兩碼子事。

歐洲各國之所以會主張廢死,甚至要求東歐、南歐與土耳其加入必須先廢死,這是有歷史背景的。歐洲各國間曾因宗教發生戰爭,人民到鄰國很可能誤入對方法網,結果是雙方互相抓人報復,就像日本扣押中國船長,中國也扣押日本觀光客一樣。為了避免紛爭,乾脆要求對方廢死,大家才有得商量。

台灣若因歐盟要求而低頭,跟什麼宗主國也無關。那本來就是個趨勢,主觀意願能否改變客觀事實,那要看你有無那個國力。換誰當總統也一樣,那是國際現實。

無論鑑識多科學,總有其極限,那就像無論怎麼安檢,也無法完全避免摔飛機一樣。汽車拋錨就拋錨,停在路上就算了;但飛機在天上一拋錨,大概就死光了,所以飛機安檢要更嚴格,這跟死刑一樣,因為後果較嚴重,有人乾脆主張廢死,這就是價值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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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ㄚ家與工四砲長反對廢死的立場我能了解,不過顯然他們兩人對鑑識以及我國司法系統的水準,抱持的是近乎宗教程度的擁護。

法醫跟醫學一樣,我們今天看半世紀前的醫學,當然是進步神速;可是半世紀後再回頭看今天,照樣會覺得今天的落伍無知。

人體的結構就夠複雜了,醫學永遠無法完全戰勝;那麼犯罪所牽扯到心理層面更複雜,法官要怎麼樣去鑑定一個人的犯罪動機與悔改程度。會主張廢死的人就是知道自己當法官,也沒辦法看透人心,所以把「死刑」這種無法挽回的刑罰擱置。死刑存廢這跟是否痛恨罪惡無關,而是對於誤判的接受程度有關。

前面已說過,車禍比率低,安全氣囊在關鍵時能否發揮作用也不一定,但有人會裝,有人不裝,這就是價值觀。死刑存廢何嘗不是同樣道理,有人天真的相信不會有誤判,有人認為即使誤判但依然願接受這樣的結果,這是主張保留死刑者的說法;但也有人認為這種事情一次也不能出現,這就是主張廢死的想法。

我們要謙卑的相信,人不是神,醫學能進步,但永遠不可能完全控制疾病與死亡。那麼法醫也好、鑑識也好,當然也都會進步,但絕不可能達到某些人所相信的完美。

「科學辦案」絕對不是今天才有的口號,早在1950年代就有了,但問題是各位看看1950年代八德滅門案裡穆萬森等六人是怎樣被刑求的,1970年代五股箱屍案楊清柄怎樣被刑求的,1980年代計程車司機王迎先怎麼死的。

甚至到了1990年代的盧正案(被告已槍決),警方問案的錄影帶裡,竟有靈媒在旁指導被告作答。是不是冤枉我沒能力討論,但這樣的警察辦案水準,要我相信台灣的死刑執行沒問題,很難說服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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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作排大:

我不是廢死聯盟成員,我也不認為替這些三審定讞的死刑犯在那裡歹戲拖棚,甚至偽造簽名去一個又一個的釋憲就代表「廢死」。當然,如果廢死的與反廢死的都像朱學恆那樣,一定要在媒體上效法藝人用「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方式搶版面,讓個人知名度暴增,這種心態我們就不是我能討論的。

我一再說過,死刑存廢與統獨一樣,我沒任何好惡立場。不過我會讓人覺得好像是主張要廢死,是覺得廢死這個議題,被反對廢死的人簡單化、情緒化了(講白一點就是弱智化)

無論怎麼安檢,也無法防止飛機絕對不掉下來,那麼在這個事實基礎下,有人像李敖那樣不搭飛機,有人上飛機前就買高額保險,有人先檢查航空公司的紀錄與飛機機型,當然也有更多人是根本忽略這個議題。另一方面,也有人因節能減碳反對搭飛機,這些人就跟李敖在同一陣線了。

死刑問題也是這樣,主張廢死者動機不同,有的是有特殊的宗教理念,有的是好出鋒頭,但最重要會變成世界風潮的還是我所說的,因為法律是人在制定執行的,一定會有錯誤的可能。但是對於錯誤的容忍程度與對策,這就有很多不同了。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今天的科學辦案當然比二三十年前的科學辦案更科學,但二三十年前的人卻不知道,他會認為他那個就是萬無一失的科學了。我小時候電視殺蟲藥廣告,素珠噴了之後還來一大口深呼吸,然後說聲:「好香喔!」

要是今天有人看了這廣告,一定有人覺得不可思議,這世界上竟然有這麼愚蠢的廣告。但是很抱歉,那就是當時的科學。但我們也別笑他們,三十年後我們也會笑今天這些堅信科學辦案不會出錯的人。

當指紋鑑定、筆跡鑑定、聲紋鑑定、測謊器,每一種技術出現時,人們也都相信從此這樣那樣了。但結果呢?

除了科學的有限以外,別忘記,執法者也是人,當我們看到犯罪者的惡行惡狀時,情緒會不受影響嗎?一旦有了情緒,接下來很多問題就出現了。也許不是要故意陷人於罪,但會去「補強」證據。

這世界有無巧合?樣本夠大就一定有。有人手賤,看見一台摩托車上放了一頂安全帽很漂亮,就去給他摸一下。好了,這台車竟是贓車,而且還剛搶劫完備歹徒棄置。這名路人的指紋卻「鐵證如山」,幸好後來破了案找出真兇,那路人也不是被判死刑。

還有警察栽贓,別認為這不可能,販毒案最容易出現警察栽贓。

我當然期望科學辦案,但我也絕不相信有什麼萬無一失的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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