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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10-10-20 13:56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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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作排大:
我對「廢死」這個議題毫無意見,我只是對朱學恆的做法感到難過。這是一個難得的機會,經由歐盟的外力來體檢一下台灣腐敗僵化的司法體系,結果已被白冰冰、朱學恆這批人搞成了「死刑人生」的八點檔鬧劇,而且還歹戲拖棚。
再次重申,死刑的存廢與原諒無關,即使執行了死刑,社會大眾也沒有一定要原諒這些罪行的必要,廢死的主因就是不相信人有判斷是非且毫不出錯的能力。
講白一點,廢死的主張就跟汽車裝安全氣囊是否應立法一樣。法官誤判的機率應該會比車禍高吧?就算是車禍,安全氣囊要出現保護作用的機率也不見得高吧?還有沒致命車禍卻被安全氣囊炸瞎眼經與撞斷肋骨的案例。
討論死刑存廢,就跟討論是不是要立法強制汽車裝安全氣囊一樣,過度情緒化的去簡化、醜化不同意見者的做法,本來就不該存在。當然,也許朱學恆是將自己定位成藝人,這種討論其實只是他劇本裡的橋段,那麼我就無話可說。
回頭說什麼是誤判
(1)兇手根本無法確定在場。例如火窟雙屍案。
(2)兇手確定在場,但是否犯案存疑。例如華定國弒母案,到底是華玉還是華定國殺的?而且華玉有精神病,他的證詞否採信?
(3)是不是共犯?例如七彩藝苑命案裡的報案者江金根。
法官是人,不是神;很多案子是因為媒體揭露,才有機會被討論。何況「自由心證」,殺人三十多刀沒死,一個法官判殺人,他說你不想殺人,砍一刀兩刀就算了,為何砍這麼多刀?另一個法官卻說要想殺人,一刀就死了,怎麼會這麼多刀還沒死,可見他不想殺人。
死刑就跟核能一樣,要不要廢是從不同角度觀察的結果,社會應多鼓勵理性討論問題的人,而不是附和糾眾圍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