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大
陸正案不只是審判有問題,是蒐證辦案時就大有問題。陸正父親是受害人,他的心情我們當然可以理解,但他的主張還是必須經得起理性的考驗,否則他會像白冰冰那樣,「強勢受害人」是會混淆法律精神的。
以五股箱屍案為例,台北縣警察局不但是有屍體,抓到兇手時連他的凶器,還有買凶器、買繩子的商家都找出來了,這簡直就是罪證確鑿,警方連辦案獎金都發給「破案有功人員」了。
「死者」林小美由於跟「兇手」有夙怨,躲在中部就是不現身。幸好有人投書報社,把林小美「死後」還跟她出遊的照片公佈,刑事警察局派人南下循線去找到了林小美,才還「兇手」清白。
那年代警察是這樣「辦案」的,涉及陸正案那群人皆非善類,但問題是現在別說是刑求,連蒐證的證物都不見了,到底本案還要如何審判?不要哪一天陸正跟當年五股箱屍案那個「死者」林小美一樣,忽然「死裡復活」了,那就麻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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