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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巡迴說明會:2/18~2/27場次

我是覺得不應跟著蔡同榮與民視起舞,補償?那是要怎麼補償。

陸一特的徵召還是有法律之下的行政命令,而且還是當事人自己抽籤抽到的,若這種情形說是違反兵役法要補償,那個沒行政命令的又沒抽籤純粹亂抓的,更應優先補償,我隨便來舉幾個例子:

(1)軍官戰鬥團

把來台部隊的編餘軍官拔階,組成軍官戰鬥團去打東山島等戰役。你不承認他是官,就讓他退伍,豈能讓他當兵?

(2)青年服務團

把來台的大陸知識青年抓來充軍,美其名是「服務團」,其實就是軍。

(3)澎湖案充軍

這也很熱鬧,山東流亡學生八千人一夜之間全變成兵了。

(4)反共救國軍

離島民眾被迫遷移到國府統治的範圍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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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為了配合蔡同榮,在報導「陸一特」這件事時,完全配合大老闆,這是典型的「政煤」兩棲的惡搞範例,也是媒體亂象、自我作賤的樣板。

「陸一特」比其他陸軍多當一年兵,社會大眾也都肯定他們的貢獻,即使是我們後備軍友網站,站長二寶大比較年輕,服役時已經沒見過什麼是「陸一特」,但也給予禮遇。後備軍友網站對士官、對軍官,也都一視同仁,獨獨對「陸一特」禮遇,這公道自在人心。

但政客為了自己的利益,就裹脅自己掌控的媒體散佈謊言,什麼「一覺醒來,發現自己多當一年兵」;「幾十年後,才發現自己多當一年兵」。這簡直是騙人到家,把全台灣人當白痴。

我抽籤時,我抽中當年度最後一個「陸一特」的籤,後面其他人全是二年的,立刻鞭炮大響。我是真的很不解,那些跟在蔡同榮後面叫囂的陸一特,到底誰是在抽完籤後,會不知道自己是要當三年的?你不知道,旁邊的也會告訴你。

如果一蔡同榮說的,依兵役法頒布行政命令讓陸一特延役一年是違法,沒關係,兵役法裡陸軍是二年,阿扁大總統這樣一減再減,讓三軍都服役不到二年,他用的也都是行政命令。

「陸一特」還是二十多年前到四十多年前的事,我們按時間,先解決最近發生行政命令改變役期的問題。立即發徵召令,把這20多年來所有服役未滿二年的通通補齊,再追訴發扁以行政命令「違法」改變役期的罪行(反正他在牢裡也不差這條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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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連觀測兵大:

你的問題很好,1967年國防部依照1959年兵役法48條對抽籤抽到陸一特的役男,實施退役後在原部隊臨時召集一年的行政命令,這用了20年的行政命令,是否真的違法,你說我說蔡同榮說或國防部說都不算,有疑義就必須由行政法院裁定,裁定完不服再釋憲。

但1959年兵役法將赴軍服役期限定為二年,陸一特是兩蔣時期用行政命令施行臨召的,要說這樣做違法,那麼從1986年起的縮減役期,從兩蔣、阿輝到阿扁,用的也都是行政命令,也沒修法啊!

臨召在兵役法48條裡還有點依據,未修法直接用行政命令縮減役期的,在法理上更站不住腳。

問題是現在蔡同榮與民視這樣的政媒合體的怪胎,已經像個黑社會,找個議題就聚眾勒索國庫。假如陸一特每人發十萬,接下來的外島反共救國軍、澎湖山東案,青年服務團、編餘軍官戰鬥團、海軍日系陽字號補徵台籍青年服役,那些國軍更無任何法源的拉伕,通通也要求比照辦理,國家更應該賠他們志願役薪水,國庫準備上兆也賠不完。

整個社會應該硬起來,不該容許這種政媒合體的怪胎聚眾勒索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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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大:請不要謾罵好嗎?我是深藍?我是政戰?你要有這種言論,你不是文盲,就是色盲。

你要有理,大家來講理。我反對政媒兩棲,早在戒嚴時代就開始了,當時蔡同榮還在當「快樂的美國人」(不,是美國官),我才是在兩蔣統治下的賤民。什麼藍綠,請你搞清楚歷史,蔡同榮的說法,倒是很適合你這種智商的人。

現在蔡同榮是政媒兩棲,有利用媒體聚眾勒索國庫,我反對就被你老兄說是「深藍」。好吧!我尊重的你的智商,就算是深藍,在1987年之前當兵的,除非是蔣經國的兒子,不然他照樣有機會抽到陸一特啊!

照你的智商,反對蔡同榮的就是深藍,請問你,蔡同榮在阿扁執政時,他也是立委,他也掌控民視,那時怎麼沒見他抗議?陸一特是今天才忽然出現的嗎?這跟藍綠什麼關係?

兵役法裡本來就有臨時召集,因國防需要被召集過的兵,又不是陸一特一種人而已,你要不是文盲,你看一下上面我寫的反共救國軍、山東澎湖案、青年服務團、日式陽字號艦上懂日文的台籍青年,那種種案例還根本沒有行政命令就徵了兵,當的還不只一年,要賠是不是應該先賠沒行政命令的充員兵。

你說多一年不能用抽籤,那我請問你,當時陸軍要的就是那麼多兵,不抽籤,陸軍的三年兵要怎麼產生,請你老兄來指定嗎?1967年時你上小學了嗎?

陸一特不是沒法源,是你跟著蔡同榮與民視新聞在那裡自說字話。這明明就是有行政命令的,你老兄的智商若是蔡同榮找來的跟隨者一樣,那麼你就去行政法院打官司,官司打完再去申請大法官釋憲。

這個行政明令有無違反兵役法,台灣是法治國家,不是聚眾叫囂,或是政客掌控媒體,對那些適合他們智商的觀眾洗腦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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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器連觀測兵大

這件事無關藍綠,我批評蔡同榮也跟他是不是綠無關,而是他政媒兩棲,用立委權勢再挾民視新聞教唆洗腦,所謂的一特兵抗議行動不是民視新聞連續幾個月洗腦的結果嗎?

我所反對的政媒兩棲,這主張在戒嚴時代的黨外雜誌(民進黨還沒成立前)就已經被黨外視為圭臬。連李敖、陳文茜當了立委還主持政論節目,民進黨就不放過;但更嚴重的蔡同榮控制整家電視台(還是無線台),李敖、陳文茜還只是無黨籍的區域立委(非國民黨),蔡同榮卻是代表民進黨的不分區立委,這一點本來就是民進黨整個黨背叛了當年黨外的理念,才會讓蔡同榮與民視這種「政媒雜種」搞了十多年還不落幕。

現在就別談藍綠與「政媒雜種」,還是來說一特兵。

你說「先退伍再用召集令叫回再當一年」,當時的做法本來就是那樣。我們都是還有一特兵時代就在當兵的老兵;這一點可以請猛渥營參一的老文書與清歧老兵等一特兵學長來驗證我的說法是否屬實。

一特兵【三年】與二特兵【二年】,在新訓中心是一起入伍受訓的,下部隊抽籤前挑選校訓士官,是以一特兵優先;然後一特兵與二特兵一起抽籤下部隊(不是分開抽);但到了部隊,一特兵會優先分配到駕訓隊、無線報務班或幹訓班受訓,在待遇上與退伍後就業是保障較多。從前汽車少,當兵前就有汽車駕照的役男不多,退伍後有大貨車駕照或有報務執照可上船的,待遇是比較優渥。

但還是有很多一特兵被丟到步兵連,也沒擔任通訊、砲兵等當初說的「專業」裡。因為原本陸軍徵召一特兵,是要補大陸來台老士官的缺,說要甲等體位、高中畢業、以士官派任;但那年代義務役士兵符合這條件的,誰肯延役一年?怎麼辦?只好用抽籤。但抽籤你要先定下「甲等體位、高中畢業」,那大家都會把自己搞成乙等或高中沒畢業,只好大家一起抽。但大家一起抽,抽到的就什麼人都有,很多三年兵最後也只是上兵退伍。

那時陸軍每星期一梯次,週三入伍;二年期滿前,連參一寫退伍令時,一特兵與二特兵一起寫的;但二特兵退伍當天拿到退伍令離營;一特兵則同時會收到一張「臨召令」,必須在原部隊延役一年。但野戰部隊通常是由連參一保管一特兵的退伍令與臨召令,等三年期滿,一特兵同時收到退伍令與解召令離營。

誰要說一特兵抽到了籤不知道自己要當三年,或是當完後拿的不是退伍令與臨召令,那就違背事實了。

一特兵二年期滿,在本島有五天的臨召假,在外島有一航次的臨召假。這是用來區隔服役與延役。因為是在同一部隊施行延役,看來是連續當了三年,實際上從退伍令與解召令還是能看出。

你若問為何不修法改成陸軍大家都二年半(或是二年三個月到五個月),或是士官服役二年半(士兵二年),這樣兵員就夠了。只能說當時缺的不是步兵上等兵,是專業的士官與領導幹部,但若是只讓士官延役,大家都會想盡辦法只當兵不當士官,會出現反淘汰。既然大家都不願多當一年,最公平的方法就抽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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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大:

陸一特滿二年時,部隊是有臨召假的,本島五天、外島一航次,只要你戶籍是在中華民國政府管轄所及之地,除非是高姐所住的烏坵(十天才有一航次),否則是一定可以返鄉的。

你說的「救濟方式」,那就是「玉山案」,根本不用等到返鄉,在未滿二年時就能先辦,符合條件的根本也不用臨召,二年一到就走人了。

但有一點是真的,原本陸一特徵召的若都是高中畢業的士官(我們那年代的高中比現在18分就能上的大學程度還高一點),他們就一定會知道自己的權益,符合免召條件的自然會去申請,不符合的也會「想辦法」去符合(什麼辦法?以後有機會另外開帖說明)。

可是一特兵若用抽的,很多弱勢家庭而教育程度低的役男,明明符合免召條件,當地役政機關不會主動通知他家去辦,在外島野戰部隊裡,除非遇到像我這種超愛管閒事,安全資料裡被寄到要加頁的「野心陰謀份子」,常常就真的又當了一年。

SAM大,有無歸鄉?有,陸一特滿二年的才有臨召假,海空軍大家都當三年,沒聽過這種假的。

有無救濟?有,玉山案是陸軍才有的;海空軍都當滿三年的。

國防部姿態過低,那政媒合體的政客,喇叭又特別大,加上台灣年年選舉,這問題確實很難解決。

用行政命令延長的,幾十年後國家要補錢;用行政命令縮短的,大家恭喜恭喜。我們國庫真的「全家就是你家」,大家想搬就搬。這樣的國庫要不破產,真的很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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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大:

兵役法是針對戰爭需要才設立的,裡面別說是賦予最高統帥有統帥權去辦臨召,就是部隊指揮官都有權的。陸一特這是有行政命令與抽過籤的,已經算是最好的了,不然其他的臨召都要比照志願役補償,他們的合情合理與合法性比本案更高。

陸一特是在戒嚴時代才有的事,解嚴前制定的國家安全法,就否決了原本憲法賦予解嚴後人民對戒嚴時的各種追償,更何況陸一特是否「違法」都還沒定論。

臨召你覺得應該返鄉報到後再發召集令入伍,問題是除非你能縮減陸一特被臨召的時間,否則對一特兵而言,放完臨召假,回原部隊後繼續數饅頭,而且這時已是紅軍了,三年一到就走人。照你說的,先回家,再報到,再召集,萬一被分到其他部隊,從頭再熬一整年,還多了好多天。你是當時的陸一特,你大概會把提議這樣做的人打爆頭。(除非你的部隊長官太討厭,否則老兵沒人想換環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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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輕鬆 於 2011-02-18 18:05 發表

排ㄟ.....不是要潑你冷水
後備軍友的學長恐大多都是當兩年的...18xxt以後才有被你「向前看」機會吧???
輕鬆大:

當不滿兩年而提前退役的爽事,不必等到18多少梯次,民國70年代中期就出現過了。(那還是蔣經國時代)

1986年就因民國53年次(龍年)的役男過多,23足歲了還無法拿到兵單,民間怨聲載道,為了選舉,那時就出現過陸軍莫名其妙的提前兩個月退伍了。(那也是行政命令)

有人又要問了,兩年兵與大專兵都減兩個月了,為何還要徵召一特兵。沒辦法,軍方要的是有經驗的老兵,役政單位希望的是你軍方趕快讓到了年齡的役男徵去,否則又不能升學(那年代專科插大與考夜大或夜二專夜三專都要有退伍令才能報名),又無法就業(找工作人家都要求役畢)。

軍方依他的需要,寧可讓所有的二年兵早退兩個月,也不願減召或停召三年兵,連減少三年兵役期讓他們早退幾個月都不肯。

不公平,當然不公平。但這就是軍事需要啊!為什麼步兵走路,砲兵坐車?為什麼我們衝鋒,他們後衛?為什麼我們外島,他們本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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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大:

如果是要滿足軍醫排ㄟ「管老兵」的願望,那我可以提更早的例子。

1958年八七水災,中南部役男(當時是叫充員兵)都提前退役,換算起來,這些兵都七十多歲。

1951年5月台灣南部發生水災,台籍充員兵(那年代還沒有梯次)一律就地解除徵集返鄉,把這批當不滿二年的人召來,軍醫排ㄟ就能管到八十多歲的老兵了。

問題是軍醫排ㄟ要叫這些超級老兵作什麼?總不能每個人發一台摩托車,拍一部大眾銀行的廣告續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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