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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貨色

我想大家雖然都當過兵,但卻都被老蔣騙了。

各位,古今中外的軍隊一定都有軍法,而且軍法的執行者並非軍法官,而是指揮官,所以是連長排長都能槍斃部屬與百姓,為什麼?因為打仗就是要求勝,設置軍法的目的是為了戰爭,不是為了維持治安。

老蔣把在台灣用軍事統治鞏固政權,連續戒嚴40年的國際笑話,對內解釋成是為了要「維護治安」。所以1970年代,搶劫的送軍法槍斃(但也不是每一件都送,隨他高興);甚至到了1980年,李師科搶銀行還在用軍法(李師科都除役了)。他把他要獨裁世襲的心願,化為軍法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幼稚笑話。

軍人打仗時若藉著有武器,趁機來搶劫強姦,會暴露部隊行蹤、遲滯軍事行動;古今中外無論軍隊用的是什麼武器,打仗是為了什麼,軍法對這些行為都是死刑,沒有什麼有期無期的。不然在前面衝鋒的同志們是笨蛋,你去拚命,我來搶劫強姦享樂子。

所以,一個軍人涉及搶劫或強姦,也不一定就要送軍法;相反的,在戰爭時(戒嚴地區)即使民眾趁亂打劫,指揮官也能依軍法直接處置。

老蔣把軍法用在不相干的維繫政權,冷凍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以致很多人搞不清軍法是用來做什麼的,國家還要廣設軍法官(連開名車嫖妓的也當軍法官),這也真的是台灣奇蹟。軍法要能救治安,美國治安好嗎?老美怎麼這麼笨,不來跟我們台灣學習?

[ 本文章最後由 小瓜呆 於 2010-11-09 09: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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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凱咕咕 於 2010-11-09 13:16 發表
時代的演進,各有其治理模式,尤其在戰亂時期,無法以現在生活的模式去評論之。
一個國家的良好發展,必先健其體質,除去害蟲,而能讓百姓安居而樂業。
以當時的時代背景,蔣軍被匪滲透嚴重,連他身邊的秘書都是匪 ...
凱咕咕大說的就不合理了。

兩蔣戒嚴那不是一天兩天,一年兩年,是父死子繼的搞了40年。我前面已提過,軍法是用於前線指揮官的戰爭需要,不是給某一家族當皇帝用的。

軍法要用於治安,那光頭佬的寶貝孫子在陸軍官校裡打教官,在舞廳裡開槍示威,玩手槍擊傷警衛,逼死福利社女雇員。要照軍法判,三個皇太孫都該玩完了。除非是把外面那兩個私生子接回來,否則不就絕後了。

兩蔣的問題就是,該用軍法的人他不用,那幾個皇孫在陸官,絕對該用軍法,果用了沒?沒有,沒有,沒有。抱歉,筆掉了,撿起來再罵。

軍法對匪諜也沒用的,大陸時代國軍就沒軍法嗎?照樣有啊!

你要說倚天劍很利,屠龍刀很利,這個我都能接受。但你要拿倚天劍來切西瓜,拿屠龍刀來刮腳皮,我覺得這就是在惡搞了。

所以,軍法是用來維繫軍紀,不是選擇性的拿來鞏固治安,甚至用來迫害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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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案子太多了啦!請看我這裡記載的,連軍史館裡的兵,姦殺景美女中學生,館長與軍方高層,都拖拖拉拉的企圖「吃案」,還發生在軍史館的館長辦公室,夠諷刺的吧!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299043424

1988年的第一代士林之狼禹建忠(不是後來的華岡之狼),仗著父親是警界高官,在后里第20軍服役時,在士林與豐原以棍棒毆打婦女劫財劫色,先後殺害六名婦女(重傷成植物人的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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