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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加分

要比倒楣,當然是越老的越慘。

我們這些五年級頭的,專科畢業不能考插大,也不能考夜間部,一定要退伍後。

退伍若是在外島,船期趕不上,報名費就白交了。

我考插大沒用到加分,因為東吳我是第二名錄取的,而且考上五家,加不加分沒什麼差。有點後悔的是早知自己老猛老,還可以啃土豆,實在應該去報台大的,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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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四火箭砲長大

你說的有點問題,原本規定的是「服役二年以上的降低錄取分數百分之十,服役五年以上的降低錄取分數百分之二十五。」

說穿了就是「義務役降百分之十,志願役(有軍校正式學籍)降百分之二十五。」

至於加分百分之十與降低錄取分數百分之十,後者的優待是高於前者的。

假設錄取分數是300分,你考271分,若是加分百分之十,你只有271+27=298,差2分,還是不錄取。

可是如果降低錄取分數百分之十,錄取分數就成為270分,271分多1分,錄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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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四火箭砲長大:

這是1990年後才修正過的新條文,義務役從降低百分之十改成加分百分之八。

但我們這年紀的「老老兵」(相對於那些1990年之後退伍的「菜鳥」,抱歉,我們也不想這麼老)因為退伍的早,是可以適用舊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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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四火箭砲長大:

除非你參加的考試總分低於100分,否則像考大學總分600分,插班大二總分400分,插班大三總分500分,退伍軍人降低錄取標準百分之十,絕對比增加總分百分之十划算。

不過話說回來,適用舊制的老兵,第一可能要當三年兵,第二外島退伍排船期可能排不到,第三那年代大學數目少,很難考。所以雖然有加分,但要考上還是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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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專案」與大陳義胞無關,那是1962年4月4日,中國出現大饑荒,廣州車站開始有難民集結,掀起了「五月逃港難民潮」。當時兼任行政院長的副總統陳誠下令,接運首批逃港的難胞771人來台,由救總負責濟助輔導。這一作業就稱為「四四專案」。

這些逃港難胞來台後,凡願就業者由救總按其學經歷及個人能力,專案簽報後由政院以行政命令安插於各單位,遇有缺額時一律由義胞優先遞補。

願就學者則分別送往華僑中學或僑大先修班補習一年後,甄試分發程度相當的學校就讀,其後報考大專聯考亦得享受降低錄取標準的優待。

如果不願接受政府輔導就學或就業,每位義胞就一次發給新台幣三千元的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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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那年代有四種考生:(1)僑生(2)外國籍學生(3)四四專案大陸來台生(4)外交人員子女。這些考生的名額不佔錄取名額,也就是聯考放榜時這些人的名字不會出現在榜單上,可是開學後就來了,那些退伍軍人、邊疆生、功勳子女等就是用的聯考名額。

前面有軍友搞錯錯了,撫卹是給予學雜費優待,但入學考試沒優待的。減免學雜各費的標準分別為:

(一)依照公費生待遇標準辦理免費
(1)革命抗戰功勛子女公費生。
(2)享受公費待遇的僑生。
(3)四四專案公費生。

(二)免繳學費雜費圖書費及醫藥費
(1)持有國防部恤傷給與令的榮譽軍人本人就學者。
(2)國軍在台退除役軍官及停除役士官兵本人就學者。
(3)福建省立金門中學、馬祖中學畢業升學專科以上學校的學生。
(4)邊疆學生,包括山地生。
(5)台灣省立崇實中學高中畢業大陸來台在校享有公費待遇。

(三)免繳全部學費並減免雜費一半
(1)現役軍人子女。
(2)持有國防部恤傷給與令的榮譽軍人子女。
(3)革命抗戰功勛子女給恤期滿者。

(四)免繳全部學費
(1)清寒獎助學金學生。
(2)工讀獎助學金學生(包括僑中)。
(五)減免學費三分之二
(1)公立各級學校現任專任教職員工子女。
(2)現職經銓敘有案的各機關各級公務人員,及編制內的雇用員工,現照行政院規定統一薪俸支薪的子女。
(3)軍中編制內一般聘偏人員子女。
(4)家境清寒的僑生及港澳學生。
(5)有具體證明確係隻身來台的清寒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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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時政府修正了退伍軍人加分優待辦法,把義務役退伍軍人優待標準,由原先降低錄取分數10%,改成加成績總分的8%,同時規定新修正辦法公佈前入伍的役男,將來退伍後參加專科以上學校聯招時仍使用舊的優待標準,公佈後入伍的役男則使用新的標準。

至於志願役軍人,80年5月2日以前入伍且服役五年以上的退伍軍人,適用降低錄取標準25%、也就是加總分33.33%的優待。80年5月3日以後入伍且服役五年以上的退伍軍人,適用加總分25%的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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