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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第一個未滿18歲判死刑的案例

用死刑去嚇阻犯罪,這辦法小蔣在1976年用過,那年春節一口氣槍斃十個人,但也有問題,其中那個張木金,只是搶奪皮包未遂,被捕兩個星期也跟著
一起被槍斃了。

為什麼?因為三個結夥搶劫案,總共有13個人,搶甄妮那個最單純,四個都成年。但其中一案四個人中有一個未滿18歲,另外一案四個人裡有一個聽說會被槍斃先自殺了,而一起搶劫的那個弟弟又未滿18歲,結果變成只有2個人能槍斃。

為了湊滿上面交代的十個人,只好抓根本不是結夥搶劫,只是搶奪皮包未遂的張木金一起槍斃,這個案子發生在我國一時,我記得很清楚,太冤枉了。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31268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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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木金那個案子發生在老蔣死後。

我們現在那個戀屍癖的總統,也跟他當年的主子一樣,是一樣用人治。

死刑不是不能廢。但要廢就提出主張,通過立法;不能放任法務部長或檢察總長決定執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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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m 威望 +1 讚沒錯.戀屍癖 2010-02-09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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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正案與蘇建和案這兩案,與其他已三審定讞卻拖延不執行死刑的四十幾案不同。

我不是神,我真的不知道這兩案的真相,雖然很多當時採訪的記者都深信,這些涉案者絕分善類,但很無奈的就是兩蔣時代的台灣司法人員,都只是一些素值低劣的鷹犬。他們草率的辦案態度以及刑求,搞到本案一拖二十多年,真相越來越迷糊。

辦案技巧差還難以苛責,人格低下更糟。以陸正案被監察院彈劾的檢察官許良虔,還有那個電玩公關警察張台雄,這兩人的「豐功偉業」,真的是「罄竹難書」,偏偏陸正案就掉到這些人手上。

很無奈,台灣就這樣子。請別告訴我兩蔣時代有多好,五股箱屍案警方宣布破了案,結果死者「林小美」復活了;土銀搶案如果不是李師科把贓款送給鄰居的小女孩,那個「畏罪自殺」的王迎先就是兇手。(別的不說,我們的檢察官不就還說319槍擊案兇手「畏罪自殺」了)

認清現實吧!我們的司法就是這種水準,大家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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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大

陸正案不只是審判有問題,是蒐證辦案時就大有問題。陸正父親是受害人,他的心情我們當然可以理解,但他的主張還是必須經得起理性的考驗,否則他會像白冰冰那樣,「強勢受害人」是會混淆法律精神的。

以五股箱屍案為例,台北縣警察局不但是有屍體,抓到兇手時連他的凶器,還有買凶器、買繩子的商家都找出來了,這簡直就是罪證確鑿,警方連辦案獎金都發給「破案有功人員」了。

「死者」林小美由於跟「兇手」有夙怨,躲在中部就是不現身。幸好有人投書報社,把林小美「死後」還跟她出遊的照片公佈,刑事警察局派人南下循線去找到了林小美,才還「兇手」清白。

那年代警察是這樣「辦案」的,涉及陸正案那群人皆非善類,但問題是現在別說是刑求,連蒐證的證物都不見了,到底本案還要如何審判?不要哪一天陸正跟當年五股箱屍案那個「死者」林小美一樣,忽然「死裡復活」了,那就麻煩大了。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320097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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