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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樣的!

以前忠烈祠是規定必須「作戰陣亡」的才能入祀,所以奉令去修水壩卻被大水沖走的也不算。

承平日久,現在要「作戰陣亡」已不太可能,所以改成「因公殉職」;問題是這位救人的義士並非軍警消等公職,連幼稚園老師也不是,他的死與「公」(甚至廣義的工作)無關。

在這樣的情況下要進忠烈祠,根本就於法不容。這忠烈祠是國家設的,必須要有管理辦法,又不是sogo經營權,總統無權干涉的啊!

因救溺而死的人甚多,阿信大部落格裡寫的1980年代的金門大專兵,我部落格裡所寫的1977年在台中的蔡恆懷,革命軍所紀錄1983年在淡水的黃忠、林招財,都比現在的這個例子更適合進忠烈祠。

引用 TOP

兵器連觀測兵大

忠烈祠要收誰以前只有國防部能呈報,現在內政部也行,但還是要有公職身分,而且救難是因公。

這個案例不但是身分不合,他去救難也並非因「公」,根本無法呈報,總統更無權能批示。關於忠烈祠的入祀,是必須依法行政的。

這個模具工的表現很偉大,但我們是法治國家,總統也必須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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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兵器連觀測兵 威望 +1 我沒說那位可入忠烈祠,是要讓大家知道忠烈祠不是只有軍人! 2011-08-10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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