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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皮 於 2010-09-23 21:06 發表
軍校聯過程小呆瓜自始從未有任何參予,卻能僅憑臆測,卻極盡污衊攻奸能事,對照素行與言論,向以打擊國軍與軍事教育為本,這種自始至終強迫性置入企圖讓我真不得不感佩至極,按其論調顯已突顯主張百分百言論自由的 ...
老皮先生在7樓,對小瓜呆砲火四射,我原本對這種謾罵是不屑回辯,但既然您提出要請這裡的軍友公評,別把話題扯這麼遠,回歸主題,國防部找高明駿當軍校招生代言人,究竟合理不合理?
(1)公開蓄長髮、戴耳環,不理社會觀感
高明駿因為軍校招生廣告,軍方用民脂民膏強打硬推,塑造他清新健康的形像,果然唱片大賣,人也大紅大紫。但1992年9月,他出專輯「透過你的雙眼」時,開始蓄長髮、戴耳環。
如果沒有軍方找他代言,男藝人無論選擇再怎麼頹廢的裝扮,也是他的自由,我也尊重。但這就像小S吸菸是她的自由沒錯;可是她既然擔任董氏基金會的戒菸活動代言人,她就不該吸菸,否則小S與董氏基金會裡找她來代言的負責人,甚至接受捐款推動戒菸的董氏基金會本身,都該受到社會各界的嚴厲譴責。
高明駿比小S更過分的是,小S並未公開吸菸,她是參加轟趴時吸菸被「壹週刊」的狗仔從隔壁偷拍。高明駿卻是在名利雙收後就將軍方一腳踢開,公然給當初找他來拍廣告的軍方高官難堪。當然,假如軍方當初就是要找蓄長髮、戴耳環,以頹廢造型的高明駿拍招生廣告,那就另當別論,不然軍方負責的官員當然應受譴責。
(2)涉入吸毒事件
1992年11月4日,台北市警古亭分局逮捕來自緬甸的逃兵與吸毒通緝犯楊富榮。楊榮富自稱不但在華僑中學時與高明駿同班,被捕時連戶籍都還與高明駿一起設在台北縣板橋市大觀路一段。楊榮富向警方承認自已是通緝犯,並表示他高中同學高明駿有吸食「白粉」習慣,常拿「白粉」給他。警方見楊富榮神情恍惚,懷疑她的供詞、不過兩人戶籍確實又同在一起,警方於是請高明駿到警局說明。
(3)中途拒拍中油公益廣告
1991年4月,中油慶祝四十五周年活動代言,請曾經拍過國防部廣告的高明駿代言,但拍攝了三分之一,通告發出,中油公司在高雄出動了直升機、探油船,以及預備點燃聖火等器材還有人力,卻在小港機場接不到高明駿,也得不到任何解釋,中油決定換人重拍,損失浩大。
(4)用非法外勞
1994年2月,高明駿擔任負責人的仁愛路四段瓦城餐廳,非法聘僱泰國籍女子在餐廳工作,被控違反就業服務法,經台北地院宣判,科以罰金新台幣五萬元。
(5)長住北京
住哪裡是個人自由,但高明駿長期住在北京,是否合理,請軍友評論。
老皮先生,我不知道軍方為何找高明駿代言,或許您地位高,見多識廣,就請您不要罵了人就躲起來,這不是一個受過軍官教育的人該有的行為,除非你要證明兩蔣時期就是這樣訓練軍官的,那我就無話可說了。你罵我「極盡污衊攻奸能事,對照素行與言論,向以打擊國軍與軍事教育為本」沒關係,就請你也解釋一下軍方為何選高明駿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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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小瓜呆 於 2010-09-24 08:4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