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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令上頭的註記

熊男大

正48與正49(尤其是陸軍幼校升上來的)之前是服役十年,1970年代由於越戰結束,大陸來的職業軍官又都陸續退伍,軍方一時之間補不齊那麼多支職業軍官,所以強迫這些在校生宣誓效忠總統遺志,將服役期限改為等同終身。

服役期限應該是在招生期間就白紙黑字寫明,沒道理終身反悔後來入學的由於進來前就知道自己的命運,問題也不大。所以這幾期學生畢業後在軍中也很讓人頭痛(其實最倒楣的是我們這些義務役小兵),長官惡搞,我們只好跟著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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