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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馬蹬一號 於 2013-07-12 16:16 發表
軍人結婚不用申請嗎? 記得71年我同期同學(在同單位)要結婚, 不但填一堆表還給約談, 氣得他差點不想結了!
看到這軍官三娶三離不禁要問: 這是怎麼一回事??? 也佩服他神通廣大! 但是他的主官就不知情嗎? 不懷疑他 ...
同時段服役的同袍你好:
本營也發生志願役離婚的情形,正44期作戰官楊X,在營期間即有外遇,鬧到最後跟原配離婚,再跟小三結婚(我已退伍,家人接到喜帖不知是誰,發現時已過婚期),當事人記申誡一次,營長也跟著被記申誡一次,作戰官楊X的本職學能具佳,只是下部隊後真是爛掉了,當年的基層軍官,從
營長(正40/42期)/副營長(正42/43期)/營輔導長(幹校正21期)/作戰官(正44期)/訓練官(專修43期)/情報官(專科1期)/後勤官(正48期)/5個連連長(正48/49期),沒有看到一個升將官,
倒是有一個第3連排長蕭天流(正51期)升少將,也真不容易啊!!
義務役士官兵有一個申請結婚的,
義務役結婚是沒有保障的(提出申請也沒用,軍中不承認,僅能請事假結婚去),出了甚麼意外,他的妻子是不能主張任何權益的!義務役就是不願役的,不知現在制度改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