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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tnvs 於 2011-07-27 02:38 發表
各位大哥~想請問一下~在無名小站或部落格PO以前服役的照片~穿迷彩服的~一些生活點滴照片~這樣有犯法嗎?例如在中山室裡弟兄吃辦桌的合照~或者辦業務統一作業各連文書的合照~沒有提起是哪個單位的~只有說是小金門當兵~ ...
"小金的資通室" 我大概猜的出在哪裡,你學長也許就坐在以前我坐過的位子上;裡面冷氣很強,很多參辦室都不見得有空調喔 !
話說回來,那就把學長的照片拿掉,減少他可能的麻煩 !
PS. 當兵不照相留念,感覺是蠻遺憾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