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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08-05-29 08:55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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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義案—監察院對國防部暨金門防衛司令部糾正案文
監察院監察調查處「調查報告格式範本」說明資料 2001/9/4
糾正案文
壹、被糾正機關:國防部暨金門防衛司令部。
貳、案 由:為國防部處理金門防衛司令部二八四師八五一旅步五營第二連連長林正誼涉嫌叛逃,違反法律規定與社會正義,且金門防衛司令部對於如何確認人員失蹤之程序未予週延律定等缺失,爰依法糾正由。
參、事實與理由:
林毅夫本名林正義,民國(下同)六十一年間就讀國立台灣大學農工系一年級,於接受成功嶺大專寒訓後,申請轉入陸軍官校正四十四期就讀,適為六十年二月美國與中共簽訂「上海公報」,我國於該年十月退出聯合國之際,其從軍之舉因而聞名一時。六十四年官校畢業任中尉官階,留校擔任學指部第一營第一連排長,因與其他軍官同姓名而改名林正誼,六十五年考取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六十六年十二月晉升上尉,六十七年八月一日獲得碩士學位後,調任金門防衛司令部(下稱金防部)二八四師八五二旅步八營第三連連長,旋於六十八年二月調任該師八五一旅步五營第二連(下稱馬山連)連長,駐防金門馬山據點。然渠竟於該年五月十六日夜間棄職失蹤,國防部綜合相關跡象研判係涉嫌叛逃,惟因「生未見人,死未見屍」及其他因素之考量,一直以「失蹤、死亡」淡化處理,並發給其家屬撫卹金。林正誼叛逃投共後改名為林毅夫,迨本(九十一)年五、六月間,因父喪而有意返台,經媒體披露之後引起社會關注,並且質疑該部之處理方式不當。案經本院調查,國防部暨金門防衛司令部處理本案核有下列之違失:
一、林正誼叛逃投共係一起預謀行為,金防部對其疏於考核,保防體系亦未發揮防範作用,核有闕失。
依據金防部六十八年五月二十三日「陸軍二八四師八五一旅步五營二連上尉連長林正誼失蹤(涉嫌叛逃)案初步調查報告」載述:「林員調任為馬山連連長時,曾表示不願前往,自覺有被利用的感受。」、「五月十四日晚間八點左右,林正誼至班哨巡視,曾指示哨兵:如發現水鬼,只要他不侵犯,就不要開槍招惹他們,並編述血堡故事,以殺害水鬼,將遭報復恐嚇士兵。」、「六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自台灣休假回來,林員情緒很不穩定,並稱希望能回陸軍官校任職及兼課,對未能參加培英案考試內心很失意。」、「又於五月十六日上午八時,以當月份潮汐表繕印有問題為藉口,向該連辦理文書之一兵廖振柱索取本月份潮汐表,並予以留閱。」而五月十六日係下午一六○○滿潮,二二○○退潮。當日二一三○時,該連上兵文書童進耀即發現林正誼不在寢室,迨十七日凌晨○○四○時二八四師人員因林正誼擅離崗位遍尋不著,經清查發現該連短少物品包括救生衣乙件、帆布腰帶乙條、水壺一個、指北針乙只、急救包乙個、軍人補給證乙枚、及連長保管之作戰計畫與司令官對金門防衛作戰指導講話全文。馬山連於同年月十八日移防時,復發現連旗遺失。另據聯合報八十五年九月四日第九版報導林妻陳雲英女士向該報記者表示:「當年林毅夫是從金門游泳到大陸」、「我知道他這一走,兩人可能永遠無法再見,但他說不去會感到遺憾,我就同意了」。足見林正誼係藉其擔任馬山連長職務之便,熟知當地海岸地形及崗哨部署情形,安排其泅水逃亡之安全路線,並備妥逃亡及證明身分所需物品,算準潮汐有利時間,摸黑潛逃對岸,顯係有預謀經過縝密規劃之行為,然金防部對駐守前線重要據點之幹部,竟疏於考核,且當時雖有上述諸癥候,然軍中內部保防體系未能即時查覺,有效反映,發揮防範作用,致使叛逃得逞,經核均有闕失。
二、馬山連衛哨迄未發現林正誼潛至崗哨旁海邊泅水逃亡,其監視警戒顯有欠嚴密確實,亟應檢討改進。
依據金防部六十八年九月十三日(六八)堯精字第○九七四號呈報「林正誼失蹤案檢討報告」等相關案卷文書暨九十一年六、七月間分別訪談當時擔任二八四師作戰官之朱維忠上尉、案發當夜查哨之訓練官林文彬上尉、馬山連輔導長楊正平等人筆錄,金防部於當時實施有宵禁及陣地關閉後官兵不得外出之規定,惟六十八年五月十六日夜間二○三○時,馬山連上兵文書童進耀赴營部接領新兵,經過伙房時遇見林正誼在伙房內,童員向其報告要到營部接領新兵(此為所知林正誼當夜之最後行蹤)。二一三○時,童員帶回新兵欲向林正誼報告,林正誼已不在寢室。二二○○時,童員透過安全士官向各據點找尋未果,二二三○時仍未見其蹤影,即安排新兵就寢。二二五○時,該師查哨官向太平、林文彬上尉等二員至馬山連查哨時,遭衛哨兵阻擋進入營區,該二員即要求通知連長前來,通報後發現林正誼不在寢室或連隊,經詢問安全士官得知上情後,即向副連長徐季生中尉、輔導長喻雲寶及楊正平(楊員於五月十七日接任輔導長,五月十四日到任銜接)中尉查詢,均不知林正誼去向,隨即通知該連各班、排全面實施陣地搜索。二四○○時,證實林正誼失蹤,即於翌(十七)日○○一○時反映師部。十七日○○四○時,師長周仲南少將指派副師長劉國嶼少將、副主任徐文宣上校、政四科科長周朝發少校抵達馬山指導搜尋,仍無所獲,並清查發現該連短少救生衣等物品,○一二○時反映金防部。另林文彬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訪談紀錄表示,師部進行前述搜索之後,師長詢問渠何處有通往海灘之通路?渠告知該連通往海邊之陣地前緣斜坡一處垃圾堆,有一小路勉可通往(按:位於該連防區西北角,接近五號哨),且為雷區,在師長指示下,由渠前往查看並發現乙隻寫有「連長」的球鞋,隨後尋獲另一隻,研判應為林正誼所有。綜上,足見林正誼係於五月十六日二○三○至二一三○之間暗中自寢室潛往海邊,穿著救生衣,利用退潮之際泅水逃至大陸,該連衛哨對於營區通往海灘小徑及海岸線之監視警戒顯有欠嚴密,致未發現林正誼自馬山連連部潛往海邊泅水逃亡行跡,亟應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