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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8-05 15:31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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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年四月間,嫌犯 潘哲明和陳希杰因缺錢花用並且 籌措結婚基金,竟製造七個擁有「水銀抗動」裝置的精密炸彈,放置在麥當勞七家門市店的男廁所內,刑事局特一隊防爆小組隊員楊季章,在麥當勞民生東路店男廁所欲從天花板取出炸彈時,遭威力強大的炸彈炸死,為及早逮捕兇嫌,包括警政署和麥當勞共提供高達二千二百萬元 檢舉獎金 。 當時立刻出現一位和嫌犯關係非常親近的「秘密證人」,出面檢舉嫌犯就是陳希杰和潘哲明,警方先後逮捕二嫌,並查出二嫌利用偷自軍中的TNT黃色炸藥,混合鋁粉等製成火力強大的炸彈,目的是為了向麥當勞勒索六百萬元。最後陳希杰遭判處無期徒刑、潘哲明十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秘密證人扣完稅後,領走一千七百六十萬元的檢 舉獎金。
這位陳希杰跟潘哲明兩位、應該有受過爆破訓吧!學以致用,只是用於歹路!楊季章死的就冤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