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Alona 於 2015-06-23 21:21 發表
據我所知
那個年代 警察人員嚴重不足,一直招考還是缺額,所以有此權宜措施。
但是警察訓練不是服兵役,因此退訓尚須補足原先未服之役期。如同士官訓後 退學退訓離職情況辦理,兵役法也沒有警校休學保留學籍的 ...
剛下部隊時候 聽過即將退伍的3年半排副說過 他是外面好像卡到一些事情 不知道誰跟他說到部隊簽下去就沒事了
就簽下3年半 然後..據他說 好像就沒事了 如果真是這樣 是部隊缺人嗎?還是說這是給微罪的年輕人1個機會? 這位排副對下屬不錯 包含新兵的我 只是帶有滿重的江湖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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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來去匆匆 於 2015-06-25 01:1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