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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無期徒刑替代死刑!!!

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0-20 09:52 發表
廢死與原諒死刑犯是八竿子打不著的兩件事,歐盟之所以會要求各國廢死,那是法律哲學。

我們不該相信法官的水準,就像我們不該相信政客的水準一樣。那些會判強姦幼女無罪的法官,就在我們這個司法體系裡「獨立」審 ...
小瓜呆大,您說得沒錯,但是小弟的觀點是

在罪證確鑿的狀況下,還曲解法條,輕判強姦犯的,就是恐龍。
在罪證確鑿的狀況下,還曲解法條,輕判殺人犯的,還是恐龍。
在罪證確鑿的狀況下,正確引用法條,判殺人犯的死刑,這就是法官該做的事情。

所以同一批人,可能恐龍可能英明,可是在罪證確鑿的情況下,法律允許下,死刑還是可以繼續存在。
別忘了,獨立審判只是期望,人就是人,有自由心證的部份,所以要用罪証和法律,使得自由心證的範圍,減到最小。
軍法時代有人被誤判,小弟感到萬分悲哀,可是請您就事論事,看看那四十幾位死刑犯的案情證據,那一個是有冤情的,趕緊跟吠死檸檬說,來個包青天式的大翻案,大洗冤,證明有誤判,這樣費死才能慢慢為人民接受。

可是在那之前,這是台灣人民的選擇,將近九成贊成保留死刑。

引用 TOP

小瓜呆大 對於您的上文小弟要提出個人淺見:

"呂ㄚ家與工四砲長反對廢死的立場我能了解,不過顯然他們兩人對鑑識以及我國司法系統的水準,抱持的是近乎宗教程度的擁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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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說是相信科學,現在的DNA技術,微物跡證,彈道比對,科學儀器等,所提出驗證後的證物,已能足夠支持檢察官在法庭上的論述了。如果您覺得那四十幾個死刑犯有哪位證物不足,有缺失,趕緊提出來,畢竟您也說過美國「過去」有七分之一的死刑犯是在定讞後,又有新證據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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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跟醫學一樣,我們今天看半世紀前的醫學,當然是進步神速;可是半世紀後再回頭看今天,照樣會覺得今天的落伍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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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就工具來講,現在的科學鑑識,失誤率已經達到近零失誤

1。DNA 檢驗: 失誤不超過百萬分之一。
2。微物跡證:有就是有。
3。彈道比對:失誤不超過十萬分之一。

交叉比對失誤為零。
科學證據是最簡單的,最真實的,最正義的。跟人證是不同的。這四十幾個死刑犯,不是只有人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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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的結構就夠複雜了,醫學永遠無法完全戰勝;那麼犯罪所牽扯到心理層面更複雜,法官要怎麼樣去鑑定一個人的犯罪動機與悔改程度。會主張廢死的人就是知道自己當法官,也沒辦法看透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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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注意,悔改程度從來沒有科學評量,您要引入悔改程度,那不就又引入人治。要是能看透人心,那就可以防治犯罪啊。所以,在法律的就是眾人的社會契約,在此規定下,我們賦予法官權利,來隔絕那些對社會契約有重大違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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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把「死刑」這種無法挽回的刑罰擱置。死刑存廢這跟是否痛恨罪惡無關,而是對於誤判的接受程度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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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法律的處分的一種,是眾人所允許的,要經眾人同意才能刪除或擱置,所以王x峰會下台就是這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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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說過,車禍比率低,安全氣囊在關鍵時能否發揮作用也不一定,但有人會裝,有人不裝,這就是價值觀。死刑存廢何嘗不是同樣道理,有人天真的相信不會有誤判,有人認為即使誤判但依然願接受這樣的結果,這是主張保留死刑者的說法;但也有人認為這種事情一次也不能出現,這就是主張廢死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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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帶您有裝吧,安全帶已經證明可以有效發揮作用,保護生命,但是有些人就是不喜歡安全帶的束縛感,政府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節省醫療資源,所以立法強制車商裝置安全帶,立規要人民開車必繫安全帶。這可不是價值觀吧。同樣的,我覺得死刑也不是價值觀這麼簡單的事情,這牽涉到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宗教文化歷史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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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謙卑的相信,人不是神,醫學能進步,但永遠不可能完全控制疾病與死亡。那麼法醫也好、鑑識也好,當然也都會進步,但絕不可能達到某些人所相信的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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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也不是人啊,要是神是人,就不會有人去殺人。神既不是人,終極完美就不可得,所以我們就要因為不可得的事情,去放棄一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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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辦案」絕對不是今天才有的口號,早在1950年代就有了,但問題是各位看看1950年代八德滅門案裡穆萬森等六人是怎樣被刑求的,1970年代五股箱屍案楊清柄怎樣被刑求的,1980年代計程車司機王迎先怎麼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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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請您回歸現實問題,這四十幾個死刑犯,那件只是根據自白論罪的。全部都有物證,要是物證有破綻,請您快點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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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到了1990年代的盧正案(被告已槍決),警方問案的錄影帶裡,竟有靈媒在旁指導被告作答。是不是冤枉我沒能力討論,但這樣的警察辦案水準,要我相信台灣的死刑執行沒問題,很難說服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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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回歸現實問題,這四十幾個死刑犯,那件只是根據自白論罪的。全部都有物證,要是物證有破綻,請您快點提出。講以前就講多了,我還要講楊乃武跟小白菜。對不起,激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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