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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兵性侵靚妹 軍法重判20年

同意南排的說法,標題不應該這麼下。
人家長相跟穿著是她的自由,沒理由這樣成為性侵的理由。

根據自己在監獄混飯吃的一點瞭解與印象,
判20年相對是算重的,但是在服刑上僅需11-13年就假釋出來了。
其實是相當的寬鬆。
現在有治療,但是司法單位對於性侵的治療要看主官的觀點,
有的很重視,就有產生監控的效果,
有的不重視,就要治療師作作資料。

知道嗎?監獄已經住到四人房住六個人了,
早該恢復死刑,讓一些該清理的清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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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樂...刷刷...這都已經越來越少見了...

現在都把妨害性自主的人犯放在同一個工廠,
這樣他們比較不會受到特殊待遇。

對他們夠好了吧!
可是~
想到哪些被侵害的人,可沒有統一可以去的地方喔!
只有一直被人家用特殊的眼光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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