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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2-08-25 22:48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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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新聞,災民要國軍協助家裡幫忙,對於長官的依法行政,覺得本應如此。
話說當年921,我的駐地在竹仔坑,在事情發生那一晚之後,因為營舍損毀,前幾的晚上都睡在籃球場上,那種以天為被,以地為舖的感覺令人難忘。
除了前幾天出去救災尋找生還者,之後因為開始重建工程,就被派去台糖的甘蔗園去看管救災的砂石車將一車車的砂石倒在甘蔗園裡。
也去支援東勢與霧峰的人力支援需求,當初都講好只是做協助地方做交管與公共地方的整理,但是有些人以『交管』名義來申請,當申請到人力之後,就分配給當地的住戶進行所謂的拆除工作,我記得我跟幾位弟兄被分配到一家泡沫紅茶店,幫忙把那家店裝潢給拆了,好方便未來再度裝潢,當下秉持『軍愛民,民敬軍』的精神去完成這項任務,但是有其他的弟兄講,他們之前支援更慘,有些大樓住戶想要把冷氣,冰箱等可用的家電搬下來,問題是那些住家都住在10樓以上,因為都沒電了連電梯都沒得坐,所以弟兄只好乖乖從10樓搬下來,就這樣慢慢把居民的電器一項項搬下來,覺得我們又多了一項技能,可以成立國軍搬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