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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則發表於 2009-06-03 23:28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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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我當年的情況
前任連長對工具室的管理 基本上是放任的
按規定 工具借用 一定要在當天歸還
因為放任 所以工具缺少很多
所以和我同時到營部連的連長便下令我要遵守工具借還規定
另外還交給我幾項任務 讓我變成二兵輪履車二級廠總管
按規定來的後果 就是那些砲連的砲長們想用階級壓我 工具不想每天借還
但我不甩 不是我的直屬長官 我是不會管他的階級大小的
更何況我是營級 砲長們只是連級
後來這一堆砲長聯合起來向營長投訴我
我聽到那句話
大意是--一個二兵跩什麼 把我們這些志願役砲長的尊嚴放在哪裡?
後來營長是站在我這邊 一切按規定來
因為營長也看到了工具報賠申請 差一點就要他的懲處人令才能申請
[ 本文章最後由 cccyt 於 2009-06-03 23:4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