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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下咒的可憐人
第 1 則發表於 2011-05-26 21:41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阿布 於 2011-05-26 21:31 發表 金錢 +1 江案是全國矚目、人神共憤的事情,怎麼一提到要想盡辦法將那些狗官入罪,你就急的跳腳 .... 就只因為他是全國矚目按鍵就勢必需要更仔細謹慎 就算要定人入罪也是必須要經過司法程序來定罪 而非總統出嘴來 ...
訓練士 威望 +5 總統不出聲,下面不好做事。 2011-05-26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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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11-05-26 22:11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1-05-26 21:53 發表 但他發表意見了! 說要檢討追訴期的問題了,好像是關心此案. 他是學法律的A........ 難道他不知道,法律不溯概往這原則嗎? 一句講都不會話.
訓練士 威望 +5 我很贊同 2011-05-27 07:45
第 3 則發表於 2011-05-26 23:00 - 發短訊 - 加好友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1-05-26 22:49 發表 刑法第126條 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一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上開條文 ...
呂ㄚ家 威望 +2 正解,但是查到來又是一段歲月了... 2011-05-26 23:11
呂ㄚ家 金錢 +2 正解,但是查到來又是一段歲月了... 2011-05-26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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