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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11-02-27 06:26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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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zzle_13579 威望 +2 ...不好意思.我比較注重法理情.而排斥情理法.下回有空再談--
我想說的是 當法是合理時 公務員要盡全力去幫助民眾取的應有權益(我表弟的情況)
當法規不允許時 要多多幫民眾想辦法 看要如何補救
不知道以前的殘障手冊申請規定有沒有更改 我記得是要過區公所這一關的
可以調閱相關資料或是請上級來會同處理
我表姐剛好是我這一區的兵役課長 當年要服役時 一些事情
我都直接跟她問 一些規定和作業她最懂 也才是能做主意的人
我也在學校待過幾年 事不關己或是沒熟人 很多事情辦起來的速度就是慢
棘手的事 不是要好的朋友 是沒人會跟你挺到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