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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5-09-25 11:31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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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過這麼一個班兵 當然是永遠的二兵啦
85年他再下部隊時 已經32歲了
第一次下部隊 因為師長可憐他
所以帶在身邊 只穿運動服當傳令兵
可是再接任的師長 就不這麼做了
下放連隊 當然是得穿軍服 不肯穿就直接打連長
被判五年 五年期滿 等再一次下連隊時 還是如此
再判五年 五年期滿 先回家等待一陣子
之後下到連隊 分到我班上
問他為何肯當兵了 他說啊 為了家庭啊
那時他已經有老婆小孩了 老婆幫他管理公司
但按規定 那是不符軍人結婚法規的
所以 在表現良好的情況下
就讓他提出結婚申請
因為有家庭的義務役是可以放18假的
他是台北人 08-21 是很難回家一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