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兵時聽到過兩起
一個是隔壁連的1762(大)
因為受不了連隊壓力 拿榴炮的發射粉(?)引火自焚 (下部隊不到一個月)
其實他下部隊就已經被輔導長察覺 輔導長每天都對他心理輔導
自殺時是利用周日中午留守 引火自焚
留了一封遺書,說明原因
遺書上也說明感謝輔導長的關心
若以後有長官感處分輔導長 他要畫作厲鬼來找該長官
當年金門才發生火燒車事件
那位自裁的學弟當天緊急送花崗石醫院
聽連上長官說 救治他的醫官也就是救治火燒車事件的醫官
但醫官說 他的受傷程度沒火燒車事件嚴重
只是沒意志活 因此很快就走了
而火燒車事件受傷的兵 因為有意志活下去 所以最後都有救回
另一個是在1747T退伍前
一個步兵連的1747T 在農曆年前 距離退伍不到2週時 開槍自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