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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0-04-18 23:19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引用:原文由 42砲 於 2010-04-18 19:29 發表
如60砲長所言
最早推廣鼓勵4年制志願役軍官
大約就是在70年前後
71年下半年42砲還在學校時
就有前屆的學長回來看我們
也提到大專新訓中心搞的一套
要大家有心理準備
我們同學中至少有3人簽了轉服
不過簽的 ... 四年制志願役預官,
中尉四級退伍。
三年半的志願役預官,
中尉三級退伍。
要昇三條槓唯有再續簽並於停年
屆滿前三個月暫缺才能晉昇。
因此並沒有步科可以在退伍前晉昇
上尉的事情發生。
[ 本文章最後由 阿六 於 2010-04-18 23: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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