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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于和成 於 2012-09-13 05:52 發表
阿兵哥的表現和存查都在連上的兵袋上,上級單位沒人會常常幫你記著,是由上級下公文指示獎勵名額後,再由存查的資料向上提報
所以我說嘛!一定要有特殊事蹟被上面知道才會頒發陸軍獎狀;以我個人為例:就是提供線索由軍方高層通知調查局破獲一匪貨走私集團,才得到師長頒發的陸軍獎狀與獎金榮譽假等,為何不是由更高層頒發?想也知道!那功勞當然要算高層長官的嘛!他們逐級也要請獎請賞啊!不過調查局很夠意思!退伍三個月後頒發我五千元獎金〈民國六十九年四月〉,我也才隱約了解一點案情;試想我這麼低的層級都領了五千元獎金,查獲的匪貨價值一定相當可觀!唉!這就跟外島各單位勤包工程一樣,政府是不會虧待你的,都是有工程獎金的!只是到了小兵們的層級就......!其實非僅軍中;各行各業還不都如此!老闆們錢多到讓二世主們不事生產還爛賭狂嫖,對幫他們賺錢做死做活的手下員工苛薄以待!人類社會的常態看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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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當兵在馬祖 於 2012-09-13 12:0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