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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2-01-03 19:24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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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法律 一修再修 其目的就是要勿迋勿縱 以免濫殺無辜 陷人入罪 一切講求事證 沒有證據 就算是大家心裡有數 也不能定人罪 既然現行法律判營長無罪不起訴 那在法的定界上 就應還其公道 不應有任何處分 但是合於法者 卻未必合於情理 此一事件 最大的問題在於道德瑕疵 雖然台灣目前男女道德有那麼一點淪喪 但是人民心中自有一把道德之尺 這對 "x 男女" 之行為是否有罪 大家心知肚明 但是台灣是一個法治的國家 我們只好尊重其判決 至於以後它們倆要如何面對社會 讓它們去面對 去煩惱吧 我們很快就會忘了它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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