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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人肉收尋

引用:
原文由 雷霆 於 2011-07-15 22:50 發表
真是塔馬的雞拔毛
撞到人還加速落跑
各地軍友幫幫忙吧
若有消息敬請告知
http://www.youtube.com/embed/jGEli7jIAZI
好熟悉的車禍現場,謎之聲:影片中的現場這不是在中壢“墓仔埔潞”嗎?

以下是小弟個人見解,影片上傳者應是摩托車騎士,但是基於人道立場來說雙方都應該有錯,

但是對於法律&交通法規來說轎車駕駛絕對於法不容,首先轎車行駛機慢車道就已違規在先,

再者蓄意衝撞&肇事逃逸已經觸犯最少三條交通法規,但是小弟也要為轎車車主出聲一下,

或許轎車車主真有急事也說不定,而機車騎士也只要稍微讓一下,讓轎車先行而過通行,

事件或許就不會發生,謎之聲:不過轎車車主口氣也真的很差,要我也不讓過!!


為何小弟會為轎車車主發聲,原因小弟有切身之痛,當初退伍後曾在桃園南崁附近上班,
後來由於家中兄嫂問題導致家母服毒自殺,小弟第一時間收到消息指跟老闆交代一聲就閃人,
由於當時南桃園交流道尚未完工,所以小弟只能走平面道路,沿途狂鳴喇叭&闖紅燈回去,
到了家裡花了5~6分而已,當時家住八德廣福路,叔叔有練過,小朋友不要學喔!!


再拿雷霆大主題事件來說,小弟建議有時做人不要太機車,在以不違法的情況之下,能給別人行個方便,就給別人方便吧!就當作日行一善,以免遭受不白之冤,以上只是小弟愚見,絕不代表任何人立場,但對於影片中的轎車車主小弟還是抱以譴責的態度,在怎麼說蓄意撞車就是不對,還有提醒各軍友,有時相同的一句話再說的時候,說話的態度就可取決一切,所以禮多人
不怪,凡事能忍就忍,能讓就讓,這也是我在金門服役時所學習到的真理。

[ 本文章最後由 峰笙 於 2011-07-16 06: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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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學士 威望 +2 如果被害人因傷而無自救能力更牽涉到有義務之遺棄罪了!不只牽涉交通法規 2011-07-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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