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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壓車」遭求償 國軍防颱吞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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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18.168.141.x 於 2011-08-29 11:27 發表
國軍雖將救災納為中心任務,但災區(變)現場狀況複雜與潛存危險因素,仍須專業投入才屬正確,台灣天災不斷,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內政部不應坐視消極應付,在未周全裝備器材之前,比照陸軍UH-60直昇機採購調撥空勤總隊案 ...
我很贊同路人長官,可惜您沒登入,無法送分!(這樣有30字了嗎?)

感謝了然老學長,我再補字!

[ 本文章最後由 a4816705 於 2011-08-30 20: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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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陸一特 金錢 +1 我幫你算了,只有26個字;請補足! 2011-08-30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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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1-08-30 18:46 發表
國軍救災,87水災時也有;但國軍還是應以國防戰備為主。
軍隊如果警察化,非國家之福!
如海X鼠?
以前國軍救災畫面只會在莒光園地看到新聞剪影,因為921催生災害防治法之後,國軍上鏡頭的次數就越來越多了,其實這是不正常的。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總統說不待命令,超前救援,或者預置兵力,主動救災這類的話其實很不負責任。假設今天哪個將軍跟現在被關的羅少將一樣被收買變成匪諜,潛伏在國軍內部,或者是堅定獨派,心理想著台灣獨立,今天剛好來個颱風,他趁機把部隊帶走,來個「敵人在本能寺」搞兵變的就很好玩了。

主政者和軍方要有概念,台灣現在已經民主化,軍隊不經命令擅自出動會有軍人侵犯地方政府職權的嫌疑,以前國軍救災總是低調,就是避嫌;尤其現在都有訂出法令,國防部反而因為近年形象低落而利用天災來搶新聞?

再說,這樣長期下來,政府與民防單位也會怠惰,反正軍隊會出動,且人民也會有軍隊就該要救災的錯覺,國防部反而會承擔不必要的責任,應該是在災情擴大時,軍隊才要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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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梗 於 2011-08-31 01:40 發表


先就樓上a4816705學長提到的「總統說不待命令,超前救援,或者預置兵力,主動救災這類的話其實很不負責任」這句話,提出個人不同看法。
就事論事,可不是因為這句話是馬英九說的)。
報告老學長,請參考:
我國國軍投入災害救援之研究:
http://www.tpgrc.org.tw/UserFiles/file/104-1_.pdf

綜整上述探討內容可以瞭解,國軍投入救災工作有其需求性與重要的功能呈現,但是礙於現行法令的限制,未來如果再遭逢天然災害的降臨,國軍投入救災的正當性與合宜性仍有待商榷。將來如果國軍要把救災工作當作戰備訓練任務,並且期望在災難發生的同時,即可動員投入災後救助工作,則必須對於現階段軍隊投入救災救援的相關細則進行探討,重新思考與規劃並進行政策之可行性分析。


按照我國憲法架構來看,三軍統帥為總統,出動軍隊屬於中央政府,救災是地方政府,軍隊可在地方政府請求下支援救災,2009年後也有不待命令出動的依據;但頻繁的不待申請就主動救災會有軍隊侵犯地方政府自治精神的可能。

目前國軍主動救災的依據有http://www.6law.idv.tw/6law/law/災害防救法.htm#a34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支援。但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部隊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
  國防部得依前項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

  第四項有關申請國軍支援或國軍主動協助救災之程序、預置兵力及派遣、指揮調度、協調聯絡、教育訓練、救災出勤時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國防部也依照此法訂定了辦法: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htm


所以,在法治國家,總統說話更要負責任,不可以說不用等總統下令,這樣會造成灰色地帶。

921大地震,國軍也是不待命令就出動救災,雖然經過媒體加工後,被解釋成總統的功勞,但也暴露出相關法律的不完備,因為在莫拉克之前,國軍要出動救災沒有經過申請是不行的。

據此來看,要避免戰鬥部隊時常因為非演訓計畫而離開駐地,除了要將相關法例修改到更完備之外,小弟建議以後救災應該由戰鬥支援部隊擔任主力,如憲兵。

在不侵害地方政府職能的範圍下,憲兵無疑是救災最好的選擇,而不是野戰部隊,畢竟軍隊再怎麼說,本職還是在備戰。

(當然,更好的選擇是海巡,因為與憲兵功能相近且重疊性高,也有警察權,但是海巡不歸國防部管,所以不談)

有一項對救災單位優先順序的相關調查,顯示最需要國軍幫忙的,是災區人員疏導與交通,最不需要的是組合屋興建,其他像我們在新聞中看到讓阿兵哥堆沙包、清積水等,反而不是優先需要支援.........

也就是說,我國可以考慮讓憲兵專責救災,且災區秩序維護交給在理論上受過訓練的憲兵會更好,因為我國救災單位累積數十年經驗傳承,能量都可以出國幫助別人了,重大災害時除了特種裝備與初期人力外,通通不需要國軍出手。

軍隊頻繁出動救災,參考先進國家也很少見。大都是在危急時,地方政府無力應付時出動。國軍可在情報發布時建立應急監控機制,隨時待命,並在中央授權後接受地方政府指揮,而預置指揮所基本上可說是相當詭異,甚至不應該有預置指揮所與預置兵力,現在國軍的做法其實問題很大。

災防法有規定,國防部可依法編組參加教召的後備軍人參與救災,也規定平時應讓後備軍人接受相關訓練計畫,這也是可以研究的方向,讓憲兵與參加教召的後備軍人一同支援救災即可;同時,讓後備軍人參與救災,也不會影響國軍戰訓本務,又能積累民防力量。

***************************
回題,不管法律訂定的有無,國軍是一武裝團體,人民依法接受作戰訓練,本意是要保衛國家;即便把救災列入國軍任務之中,但責任還是在總統這邊,畢竟總統是三軍統帥。

小弟用個不太恰當的比喻來說吧,假設X的孩子三天兩頭跑到同社區的鄰居家打工(鄰居可能開店之類的),一開始鄰居還會問問X的意見,X說:「這種事不用問我,他想去就去!」

要是平安無事就罷了,萬一:
1.學業成績大跌
2.打工時店裡出事(掉錢、器物損毀等等)
3.其他(如打工途中發生事故)

這些狀況發生時,X可不能說是小孩子自己的事,跟自己無關吧?

至於老學長所言之狀況一二三,那就是軍隊的本務,老學長把戰訓和救災混在一起了。軍隊參與救災的好處是能獲得最接近戰場的經驗,但軍隊不是救難隊,此處不可混淆

[ 本文章最後由 a4816705 於 2011-08-31 04: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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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梗 於 2011-08-31 13:29 發表
個人很贊同第25則鐵男學長的說法「要給他們適合的裝備以及訓練」,
這也是我在第20則第2行提到的「救災機具裝備更需大量增購」的意思。

另外我也想與a4816705學長在21則的說法抬抬槓

感謝a4816705認 ...
報告學長,由於之前有發生過災民怒斥國軍A走金錶事件(參見前頁討論),與民車被兩棲突擊車壓壞索賠事件,更早之前還有去救人反而要賠600萬(因為被救的老夫妻最後溺斃),故小弟以為要具有警察權身分的軍人在場或比較妥當,目前也就憲兵可以做到而已,否則即使是軍人,也是會被告上法庭。

老學長提到的方式是以專業來區分,不過那也是刻板印象啊,其實這些民間也做得到,比如特種搜救台灣也有民間單位能派到紐西蘭、日本等國了

國軍在救災的強項是因為各地都有駐軍(理論上),可以就近於第一時間支援器具與人力,我覺得以後也該回到原始的規劃,國軍早已和以前不一樣,沒辦法灑出去跟螞蟻一樣多了,所以用了預置指揮所的方式來規劃整合兵力投入,因此以憲兵維持秩序+加上後備軍人兵力參與救災應該要思考,比方說自發性參與救災的後備軍人可請後指部開出證明抵免教召天數等


之前曾經爆出現役軍人跟媒體挖說一直都沒放假,因為統計下來將近10萬人次都參與救災了,而國軍現今不到25萬人,將來要裁到21.5萬,可見國軍如今已成為救災主力,救災單位反而成為配角,我想這一部分也要考慮到國軍弟兄的心情

至於921部分,小小弟就跳過了,老學長也可在網上查閱相關研究。

總之

軍隊有沒有義務參與救災?當然有
軍隊是否適合成為救災主力?不適合
國軍現在主動救災是否越權?法律上沒有(因為災防法有定),但長期下來會有惡果(兵變?因為角色尷尬容易與民糾紛)

同樣處在地震帶與颱風活躍的國家有日本、菲律賓,中國等,但是我國則是每逢颱風國軍就預置兵力出動了,那既然這樣何必預置?直接統計一下每逢豪雨必淹、道路必中斷、人民必撤離的鄉鎮,長期駐紮在那邊,讓軍人直接控管治安跟各地公所、代表會不就得了?

[ 本文章最後由 a4816705 於 2011-08-31 14: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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