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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瑩卅台中報導】陸軍第10軍團通信營區第1連張姓女上士(24歲)應參加今年3月間的年度體能鑑測,但因她的體檢報告趕不及核發,張女向同袍楊姓上士(27歲)反應之後,楊基於同袍情誼,將張女提供的照片、個人資料打字列印,黏貼在他人的體檢報告表上,影印後偽造成張女的體檢報告,讓張女交到陸軍砲兵部隊測考中心參與體能測驗。
鑑測時,被鑑測裁判官察覺有異,張、楊坦承偽造體檢報告,檢察官認為2人一時失慮,便宜行事,但犯後態度良好,依偽造文書罪起訴2人,請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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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修正以後,以後軍人犯法的新聞會一直出現吧。
不過,這個體檢報告來不及核發為何能做偽造文書的藉口?
另外,軍中作假的糊塗帳太多了,如果每個督考官真的去查,那一堆軍人都得常常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