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勝利紀念章 八路軍可申請
2015-06-09 12:07:06 聯合晚報 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徐衍璞上午說,只要在民國34年9月3日前隸屬中華民國國軍,出示抗戰勝利時當時的軍種與階級,曾參加過什麼戰役,隸屬什麼部隊,國防部都可由其提供的資料來作審查。記者洪哲政/攝影
分享
國防部上午宣布開始接受全球海內、外申請「中華民國抗戰勝利紀念章」,不管是當年國軍編制內共黨的「八路軍」、「新四軍」,或曾實際參與8年抗戰後轉投共軍者,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國防部都從寬認定,願意頒給這座紀念章。對此,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徐衍璞說,他的認知是,只要在民國34年9月3日前隸屬中華民國國軍,出示抗戰勝利時當時的軍種與階級,曾參加過什麼戰役,隸屬什麼部隊,國防部都可由其提供的資料來作審查。
他說,抗戰官兵當年留在大陸沒有出來,或都有一些個人因素,但國防部的認定,是參戰官兵對八年抗戰的貢獻,我們必須予以正視,只要參與抗戰,對國家有功者,國防部都會發給。
徐衍璞說,紀念章發給規定說明得非常清楚,發給對象是中華民國參與抗戰的官士兵目前健在者,都可提出申請。對於八路軍,他強調,他的認知,只要是中華民國國軍,都可以提出申請。
..
..
.
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會不會頒『發躲過砲彈紀念章』給我們...我可是躲過他們的炮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