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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1-02-15 13:14 發表
我是覺得不應跟著蔡同榮與民視起舞,補償?那是要怎麼補償。
陸一特的徵召還是有法律之下的行政命令,而且還是當事人自己抽籤抽到的,若這種情形說是違反兵役法要補償,那個沒行政命令的又沒抽籤純粹亂抓的,更應 ...
攸關人民權益,應以法律定之。比別人多當一年兵,當然要立法。…「而且還是當事人自己抽籤抽到的」...多一年,還可以用抽籤啊? 若是行政命令,要你比別人多繳稅,多繳稅,你服氣嘛?不要因為民視或蔡同榮,就模糊議題。不要再用深藍或政戰那一套來評論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