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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3-11-06 17:54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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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個放假天數 雖然事隔多年 我還是一肚子火
下部隊後 第一任主官 士官兵每個月可連休五天 周日還可請0800-2000短假
第二任主官改為每月連休三天 周日短假一律免談(榮譽假例外 但那是拿24小時換10小時)
那個人還說是指揮部規定的 我們的參一私下補了一句:放屁 根本沒公文下來 都他說的
然而志願役的假可不是這樣算的 一休就是連五天(當然我們都希望他月休30天)
一支部隊連休假都不一致了 真的打起戰來 那就請志願役的身先士卒
我們義務役的在後面搖旗吶喊就夠了
而且 一開起火來 難保不會有公報私仇的狀況發生 說不定先被自己人幹掉
被自己人幹掉不曉得可不可以入祀忠烈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