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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105榴發射手 於 2013-08-15 12:29 發表
小弟同意學長的觀點.個人也是認為台灣是不應該走全募兵制的.重要的國防死於選票之手.為了選舉爭取年輕選民的票拿國防來玩.
個人也認為走以色列建軍的路線其實很適合台灣.像主戰戰車的購買其實個人就覺得選梅卡 ...
我贊成男女都服義務役 憲法規定國民有服兵役之義務 可沒規定只有男的要服役
以前女生不用當兵是可以接受的 因為她們要懷胎十月為國家製造下一代
現在一大堆女人不生小孩 都不管以後有沒有新一代來繳稅維持國家社會
所以應該立法35歲以前的女子 除非持有不孕症的證明 沒生過小孩的通通去服替代役
最好還先去訓練個一個月的輕兵器射擊
除非持有殘障手冊 那些丙等體位的男生都納入替代役
以前的兵役規定 個人覺得有違憲之嫌 以前我們這些甲乙等體位的都該死
比同屆的晚入社會兩三年 人生根本就不平等
所以要改就改成徹底的全民皆兵 不肯生小孩的女生也去當替代役或當兵吧 憲法之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