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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p01012001 於 2012-09-29 07:28 發表
76至78營部參四保修兼彈藥士的我..最高記錄用一部M151指揮車一次載送約130支的57步槍到六張黎去維修...主因是M151指揮車過憲兵哨免停....但是那麼老的車...那麼重的貨...從林口走泰林路下坡都快煞不住....延路龜速行 ...
你這種送修一定有事先去總統府附近的警總會客室辦簽證登記 這樣武器才能進入台北市
沒辦這個程序而被逮到的話 嘿嘿 應該可以視同要武裝兵變
不過您的役期第一年還算戒嚴時期 第二年好像就解嚴了 申報警總處理模式應該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