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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11-02-22 01:14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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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s/default/agree.gif)
如果真有必要重判
那就要先修改法律
而不是引用別的法條入人於死
民國7幾年間,軍營到處掛攜械逃亡判死刑
偏偏就是哪幾年攜械逃亡最多 近年來根本很少發生
攜械逃亡有些是被女友兵變要去談判或報復
大部分還因為承受不了不當管教(又稱軍中倫理)
一時激憤而攜槍烙跑 等到冷靜下來想到到處張貼的攜械逃亡判死刑
想到自己死定了 乾脆有仇報仇 拉幾個墊背的一起上路
這樣不就多死好幾個 如果這個逃亡者知道依法自己尚未殺人 罪不致死
那樣應該可以少死很多人
根據民國七十幾年間所發生的攜械逃亡案例來看,人一抓狂,死刑的威嚇是沒用的
案例仍是一再發生,我們聯勤就發生菜鳥被欺負到受不了,站哨站到擅離崗位
拿槍衝回連部要找老鳥算帳.菜鳥排長搞不清楚狀況上前威嚇:你不知道衛哨兵攜械逃亡要判死刑嗎
這草鳥一聽死定了,就對排長胸口開槍(57步槍...貫穿力很強的)如果就法論法能讓他了解還有活路
這案例就可以少死兩個人(開槍兇手沒種自殺,槍彈用完後被眾人一擁而上逮捕,
一個月後執行死刑)
我的意思是 要依法判刑,而非上級一句話就變更法條,還大肆宣導
害一些一時衝動犯錯的人毫無退路,害死自己也害死別人
君不見空軍那個X國慶被屈打成招枉死,凡事還是要依法而行,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要合法重判,而非曲解法律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