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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哨兵攜械逃亡處死刑?

記得以前服役時,只要有槍的地方
例如哨所,槍櫃到處都有這告示
當時我查過陸海空刑法
根本不是這樣寫,除非是戰時才處死刑,一般地區為七年以上徒刑
有次跟政戰士討論這個問題,他說他看過某個案例的判決書
是根據貪汙罪的最高刑度去判攜械逃亡者死刑
一把槍一兩萬元貪污要判死刑 將校級軍官一次汙個幾百萬也不會判死刑
聽說是當時的參謀總長好杯杯為了遏止攜械逃亡
要求軍法單位這樣判 心腸有夠狠
平常還要給官兵上軍法教育 上級卻如此扭曲軍法 有夠賤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引用 TOP

如果真有必要重判
那就要先修改法律
而不是引用別的法條入人於死
民國7幾年間,軍營到處掛攜械逃亡判死刑
偏偏就是哪幾年攜械逃亡最多 近年來根本很少發生

攜械逃亡有些是被女友兵變要去談判或報復
大部分還因為承受不了不當管教(又稱軍中倫理)
一時激憤而攜槍烙跑 等到冷靜下來想到到處張貼的攜械逃亡判死刑
想到自己死定了 乾脆有仇報仇 拉幾個墊背的一起上路
這樣不就多死好幾個 如果這個逃亡者知道依法自己尚未殺人 罪不致死
那樣應該可以少死很多人
根據民國七十幾年間所發生的攜械逃亡案例來看,人一抓狂,死刑的威嚇是沒用的
案例仍是一再發生,我們聯勤就發生菜鳥被欺負到受不了,站哨站到擅離崗位
拿槍衝回連部要找老鳥算帳.菜鳥排長搞不清楚狀況上前威嚇:你不知道衛哨兵攜械逃亡要判死刑嗎
這草鳥一聽死定了,就對排長胸口開槍(57步槍...貫穿力很強的)如果就法論法能讓他了解還有活路
這案例就可以少死兩個人(開槍兇手沒種自殺,槍彈用完後被眾人一擁而上逮捕,
一個月後執行死刑)
我的意思是 要依法判刑,而非上級一句話就變更法條,還大肆宣導
害一些一時衝動犯錯的人毫無退路,害死自己也害死別人
君不見空軍那個X國慶被屈打成招枉死,凡事還是要依法而行,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要合法重判,而非曲解法律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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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gg30608 金錢 +5 菜鳥還在連部 怎能算逃亡? 2017-07-31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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