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大陸法律很感冒的,凡事可大可小?
如果你研究他的法律就知本刑在5-7年的罪罰,通常在後面加註情節嚴重者可判無期圖刑或死刑!
就是給法官及檢察官無上的權利.
我之前的公司,抓到偷銅線者;由治安隊送派出所,半夜叫我們領回,說未達立罪標準.(偷竊東莞要超過1000,而各地標準不一)警員還半暗示的叫我們回去,由保安動私刑,我們那敢?
珠海出了名的一個大日商,一夜叫一百多個小姐的事件!
結果引起民族情節,搞得沸沸揚揚;最後好像兩雞頭送上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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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吧!
連地下匯兌也一樣,最重也是打靶!
事情要比對,看看他們在千島湖事件;是如何對付我們台灣人!
大家憑良心說話吧!
奉勸去大陸,工作及旅遊的台灣人一句話.........
大陸很危險,平安回台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