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一生懸命 於 2011-04-22 20:24 發表
對於條子,
維護治安,確保居民安全不說,
積極取締紅燈左轉,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罰單滿天飛不說,
選擇性的拖吊停紅線機車不說,
是否藉職務之便把妹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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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尋找失 ...
偶有台箱形貨車大概13年前被偷,偶當然去報案!
但素2個月後,在一巷子內偶發現了那台車.
偶就跟去分局銷案....
然後筆錄上就寫台X市警局,第X分局XXX巡務佐尋獲;偶也欣然簽了!
後來偶告訴條子伯伯,車上面的東西不是偶的.
那位條伯伯可能怕麻煩;叫偶自行處理!